核安全輻射環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04-10 15:24 來源: 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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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輻射環境

    截至2011年,我國在役核設施安全運行,在建核設施質量得到有效控制。運行核電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貯存、處理和處置設施以及放射性物品運輸活動均未發生二級及二級以上的安全事件或事故,運行和在建核設施的事件、不符合項得到了及時處理。

    全國核設施和核技術利用項目數量不斷增加,輻射環境質量總體良好。環境電離輻射水平保持穩定,核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周圍環境電離輻射水平總體未見明顯變化;環境電磁輻射水平總體情況較好,電磁輻射設施周圍環境電磁輻射水平總體未見明顯變化。

    環境電離輻射

    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環境γ輻射劑量率,省會城市氣溶膠、沉降物總α和總β活度濃度,空氣中氚化水活度濃度為正常環境水平。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遼河七大水系,西南和西北諸河、南水北調工程沿線、浙閩區河流、重要湖泊和水庫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歷年監測結果相比未見明顯變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1983~1990年全國環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調查時的測量值處於同一水平。開展監測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總α和總β活度濃度均低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的限值。近岸海域海水人工放射性核素鍶-90和銫-137活度濃度均在《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規定限值內。開展監測的省會和部分地級城市土壤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歷年監測結果相比未見明顯變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1983~1990年全國環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調查時的測量值處於同一水平。

    運行核電廠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浙江秦山核電基地各核電廠、廣東大亞灣/嶺澳核電廠和江蘇田灣核電廠的15台機組安全運行。外圍輻射環境連續監測系統所測的γ輻射劑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線響應值)年均值處於所在地區的天然本底範圍內。浙江秦山核電基地周圍關鍵居民點空氣、降水、地表水及部分生物樣品中氚活度濃度,廣東大亞灣/嶺澳核電廠和江蘇田灣核電廠排放口附近海域海水氚活度濃度與核電站運行前本底值相比有所升高,但對公眾造成的附加劑量遠低於國家規定的限值。各核電廠周圍各種環境介質中除氚外其餘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歷年監測結果相比未見明顯變化。

    其它反應堆及核燃料循環設施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等研究設施外圍環境γ輻射劑量率,氣溶膠、沉降物、地表水、土壤和生物樣品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與歷年監測結果相比未見明顯變化;飲用地下水總α和總β活度濃度低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的限值。

    蘭州鈾濃縮有限公司、陜西鈾濃縮有限公司、包頭核燃料元件廠、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等核燃料循環設施及西北低中放廢物處置場、北龍低中放廢物處置場外圍環境γ輻射劑量率為正常環境水平,環境介質中也未監測到由企業生産、加工、貯存、處理、運輸等活動引起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升高。

    鈾礦冶及伴生放射性礦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鈾礦冶設施周圍環境空氣中氡活度濃度,氣溶膠、沉降物總α活度濃度,地下水和生物樣品中放射性核素鈾和鐳-226活度濃度未見異常。白雲鄂博礦等部分伴生放射性礦的開採、冶煉、加工活動對企業周圍局部環境産生了一定程度影響。

    電磁輻射設施周圍環境輻射水平

    環境電磁輻射水平總體情況較好。開展監測的移動通信基站天線周圍環境敏感點電磁輻射水平低於《電磁輻射防護規定》中的公眾照射導出限值;開展監測的輸變電設施周圍環境敏感點工頻電場強度和磁感應強度均低於《500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範》中的居民區工頻電場評價標準和公眾全天候輻射時的工頻磁場限值。

    措施與行動

    法規標準建設

    為適應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發展的需要,在科學分析我國當前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深入總結國內外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我國參考國際原子能機構和核能先進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已基本建立了覆蓋各類核設施和核活動的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2003年以來,先後頒布並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制定了《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五年計劃)》和一系列部門規章、導則和標準等文件,為保障核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礎。

    《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12號)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核安全監管

    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根本方針,以法規標準為準繩,以科技進步為先導,以基礎能力為支撐,進一步明確責任、優化機制、嚴格管理、持續改進、消除隱患。針對不同堆型核電廠嚴格審評,核電廠的建造質量總體處於處受控狀態;進一步強化核安全監督,制定了應用性能指標評價體系,對核電廠的選址、設計、建造、調試實施全過程現場監督檢查,對運行核電廠加強了重要安全修改審評和運行經驗反饋。不斷提高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確保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推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

    提升輻射安全水平

    我國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各級環保部門嚴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完善監管模式,創新監管手段,加強能力建設,深化許可管理,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提升了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利用項目的固有安全水平,有效降低了輻射事故的發生率,有力保障了環境和公眾的輻射安全,較好的促進了核技術利用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核與輻射應急、反恐和安保備勤

    按照統一部署,協調指導甘肅舟曲泥石流和青海玉樹地震核與輻射應急救援工作,並針對2010年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重大活動,開展核與輻射安保反恐的督導檢查、技術支持。世博期間,建立了華東六省一市區域核與輻射反恐應急協調機制,並組織編制了《上海世博會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方案》。調配輻射環境應急監測車(依託大型移動輻射監測實驗室)及監測組分別入駐上海、廣東東莞等地執行應急備勤任務,有效應對各類核與輻射突發事件,圓滿完成各項重大活動反恐安保備勤任務。為做好核事故應急響應工作,繼續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分批、分層次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2011年3月11日,日本地震和海嘯引發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嚴重核泄漏事故,環境保護部在第一時間啟動核事故應急預案,密切跟蹤、研判日本核電事故進程,積極開展全國範圍的輻射環境監測,率先在環境保護部網站開設福島核電事故應急專欄,推薦信息公開、開展科普宣傳、妥善應對媒體、消除公眾疑慮,開展我國運行和在建核電項目安全大檢查,牽頭組織編制《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送信息,完成多期約稿,參與決策,為黨中央、國務院科學應急決策提供強有力支撐,為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

    輻射環境監測

    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正常運行,圓滿完成計劃監測任務。環境保護部指導各省加強省級輻射環境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並於2010年開始,組織開展省級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能力評估。全國輻射環境監測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取得實質性成果,國家輻射環境監測數據中心及以省會城市為主幹的監測數據網絡建成運行。強化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演練,不斷提升應對突發核與輻射事件的實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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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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