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下月實施 四大要點你要知道

2019-05-16 14: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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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 題: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下月實施 四大要點你要知道

新華社記者于佳欣、王雨蕭

國務院日前公佈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同時,2001年公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廢止。新辦法實施後,報廢機動車有什麼注意事項?記者採訪了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的代表性組織——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副會長高延莉。

取消數量控制不等於取消資質

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辦法取消了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數量控制的要求。

“有人認為,取消數量控制就是取消資質認定制度,這種看法是錯誤的。”高延莉説,辦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格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

而且,辦法還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先照後證”制度,企業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後,再申請取得回收資質認定。

對於取消數量控制要求,業內也有擔心,一旦放開總量控制,會有大量企業蜂擁而入,是否可能出現産能過剩、供大於求甚至惡性競爭,從而擾亂市場秩序。

對此,高延莉説,事實上,無論是新企業還是原資質企業,都必須達到相關標準,通過優勝劣汰才能使整個行業健康有序地實現循環發展。在這方面,我們與世界是接軌的,歐美日等發達國家也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了嚴格的認證制度。

強化安全環保監管 首次明確生産者責任義務

辦法強調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強化了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的安全環保監管,特別是針對一些企業隨意處置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等問題,增加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並加大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如針對當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環保意識普遍較低,基本上沒有建立固體廢物存儲臺賬的問題,辦法增加了存儲拆解場地、設備設施、拆解操作規範等方面的規定。

“辦法首次明確了生産者的責任和義務。”高延莉説,目前,我國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率僅為75%左右,很多能夠再使用、再生利用以及再次加工利用的資源都還沒有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廢玻璃、安全氣囊引爆後的物品、橡膠、氟利昂等都被作為不可再利用的垃圾進行了處理。

她説,可進行對標衡量的是,歐盟的報廢汽車回收相關規定明確,由生産者承擔回收處理責任,其回收率、再使用率在2015年分別達到95%與85%。“相比之下,我國還有較大差距。”

報廢機動車回收價由市場説了算 不再與廢金屬價格挂鉤

相比2001年的辦法,新辦法刪去了報廢機動車的收購價格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的規定,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定價。

據了解,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報廢機動車使用年限過長,絕大多數零部件可利用價值都不高,因此過去的辦法把報廢機動車的殘值按照廢金屬價格計算,這樣就使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的經濟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受鋼鐵價格影響。儘管在當時符合實際情況,但現在卻越來越不合時宜。

“新辦法規定報廢機動車的殘值不再與廢金屬價格挂鉤,而是以市場為導向,突出了市場配置的主導作用,將大幅提高報廢機動車回收價格,並調動機動車所有人報廢機動車的積極性。”高延莉説。

根據辦法,為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加速機動車更新,國家鼓勵報廢機動車拆解的回用件,特別是“五大總成”,即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有條件地進入市場銷售。同時,除“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産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能夠繼續使用的,在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後可以進入市場銷售。

高延莉説,這些規定將有利於解決一直以來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回收量低、收不到車的狀況,從而帶動循環經濟和環保事業發展,並拉動我國汽車消費。

禁止報廢機動車整車交易 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辦法對報廢機動車交售行為也作了規定:除機動車所有人將報廢機動車依法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外,禁止報廢機動車整車交易。

“報廢機動車整車非法交易行為不僅會嚴重威脅到人身和財産安全,還會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並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是法律所決不允許的違法行為。”高延莉説。

據介紹,辦法出臺之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不願意投入資金進行改造,發展較好的企業也是“手工+半自動化”,呈現出效率低下、浪費資源、附加值低、環境污染等特點。

“辦法施行後,對整個行業而言既是壓力,也是動力,將有利於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形成健康有序的發展新格局。”她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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