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務院常務會議:兩年內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2019-11-22 12:49 來源: 澎湃新聞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個人所得稅改革情況彙報,確定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納稅人負擔。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據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個人所得稅法首次引入了個人綜合所得及其匯算清繳的概念,明年3月,我國將迎來個稅史上的首次匯算清繳。綜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類: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簡單來説,個稅匯算清繳是指個人所得稅平常每月按預扣預繳稅率表計算,而年終按“綜合稅率表”計算個稅,多退少補。

會議指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引入教育、養老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稅制改革,是減稅降費的重要舉措。自去年10月實施以來,改革成效逐步顯現,今年前9個月累計減稅4400多億元,惠及2.5億納稅人,對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擴大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實現稅制可持續。

對於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教授李旭紅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這一政策主要考慮到個稅年基本減除費用為6萬元。只有個人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超過6萬元的情況下,減除費用才會有餘額,這時才必須匯算清繳。

李旭紅分析稱,匯算清繳制度的意義在於,它能夠確保專項附加扣除予以準確實施。她舉例説明:“因為大病醫療支出等扣除有可能在預扣環節沒有實際扣完,因此通過匯繳制度能夠使納稅人應扣盡扣,降低納稅負擔。”

會議同時決定,為促進海運業發展,適應國內對海産品較快增長的需求,借鑒國際做法,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對一年在船航行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個稅應納稅所得額。

為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並與營改增改革銜接,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草案保持現行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不變,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記者 張若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