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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行資本補充國務院常務會放新招,允許地方政府專項債合理支持

2020-07-02 09:44 來源: 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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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推動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具體方案來了!地方政府專項債成為當下增強金融服務中小微能力的重要抓手。

7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著眼增強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允許地方政府專項債合理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通過《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草案)》,維護其合法權益;部署進一步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

會議指出,保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生存發展,必須加大金融支持,發揮中小銀行不可或缺的作用。

注資方式受關注

近期,對於專項債以何種方式注入中小銀行,市場保持高度關注。

國務院常務會決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限額中安排一定額度,允許地方政府依法依規通過認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的新途徑。

從目前來看,銀行業資本補充渠道包括:內源性資本補充方式,比如依靠自身盈利;外源性資本補充方式,比如IPO、可轉債、永續債、優先股等。

“原則上講,允許地方政府專項債合理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是眾多資本補充渠道方式的一種。地方政府專項債的注入好處在於能夠針對一些特定機構,推動其改革,化解和處置一些存量風險。”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第一財經表示。

具體而言,會議提出,一是優先支持具備可持續市場化經營能力的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增強其服務中小微企業、支持保就業能力;二是以支持補充資本金促改革、換機制,將中小銀行完善治理、健全內控機制等作為支持補充資本金的重要條件。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用專項債支持中小銀行資本補充目前看可能有兩種方式,一是通過國資平臺或者直接注資的方式給中小銀行補充資本;二是通過專項債資金購買中小銀行發的資本補充債券。

5月27日,金融委辦公室消息稱,將出臺《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方案》,進一步推動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把補充資本與優化公司治理有機結合起來。制定《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實施意見》,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強化正向激勵,統籌做好改革和風險化解工作。

曾剛認為,通過專項債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與IPO、永續債、優先股等市場化再融資渠道的不同之處在於,把改革和資本補充融為一體,能夠促進中小銀行機制進一步完善。比如城商行層面上可有些合併重組、農商行層面上可以推動省聯社的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釋放農商行活力等。從長期看,能化解處置一些風險,幫助中小銀行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拓展已有的市場化融資渠道,讓中小銀行資本補充機制更加完善。

一行一策、強化屬地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問題金融機構處置形式類似,此次專項債注資中小銀行也採取了一行一策的方式。

國務院常務會強調,要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銀行及股東主體責任、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在全面清産核資、排查風險並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穩妥推進補充資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資源潛力給予支持。

董希淼表示,專項債由地方政府發放,責任在地方政府,這也是強化了地方政府對中小銀行風險處置的作用,強化屬地風險處置的責任。

目前,我國中小銀行數量有4000多家。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一季度末,城商行和農商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2.65%和12.81%,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大型銀行和股份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6.14%和13.44%。中小銀行資本補充迫在眉睫。

“過去,我們看到每家問題銀行的風險處置方案都有所不同,畢竟這幾千家銀行差距非常大,各自面臨的情況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據不同的銀行進行一行一策的選擇。此外,原則上還要保證銀行本身的可持續性、體制機制的改革、資金使用有效性以及退出機制等。”曾剛稱。

國務院常務會還指出,加強監管和全過程審計監督。對專項債合理補充資本金建立市場化的到期及時退出機制,嚴防道德風險。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迫在眉睫

當然,補充中小金融機構資本金也是為了著眼增強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穩住經濟基本盤,要著力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銀行服務實體經濟不但要資金也要資本。在目前強監管嚴監管的形勢下,資本充足率不夠,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就要受到很大約束。”董希淼表示。

除了補充中小金融機構資本金外,此次國務院常務會還提及兩項重要事項:通過《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草案)》;部署進一步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

出臺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的法規、維護其合法權益,迫在眉睫。

上述相關條例草案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合同訂立、資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規定,規範付款期限,明確檢驗驗收要求,規定不得以負責人變更、等待驗收、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遲延支付,並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將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或公示,設定了違約拖欠投訴處理、失信懲戒、處分追責等條款。

會議要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要帶頭做落實法規、保障支付的表率,國有企業、大型平臺企業也要嚴格執行法規規定。對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國務院辦公廳及有關部門要加強督查,確保法規執行到位。

會議還指出,國家高新區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載體,對示範引領更大力度改革開放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於促進“雙創”和大學畢業生就業。要在國家高新區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相關改革試點政策,加強創新政策先行先試。放寬海外人才長期多次簽證、居留許可等規定;要加大國家高新區開放力度,鼓勵與國外園區開展多種形式合作,更好融入國際産業鏈、供應鏈;要鼓勵商業銀行在國家高新區設立科技支行,支持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高新區開發建設主體上市融資。(杜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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