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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審計法修正草案:保持審計基本制度不變,在憲法和法律框架下擴展審計範圍

2021-05-07 10:35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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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增加了對除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國有資源、國有資産、公共資金和地方銀行等進行審計監督的規定。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正草案)》。

草案保持審計基本制度不變,在憲法和法律框架下擴展審計範圍,增加了對除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國有資源、國有資産、公共資金和地方銀行等進行審計監督的規定,強化審計監督手段,增強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和公信力,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應按規定時間整改審計查出問題,審計機關應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拒不整改或整改時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責任。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擴大審計範圍

草案增加了對除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國有資源、國有資産、公共資金和地方銀行等進行審計監督的規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審計機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在審計實踐中積極探索,不斷加大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對於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範運行,促進反腐倡廉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此過程中,審計監督的範圍不斷拓展。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國有資源、國有資産、公共資金的審計是財政審計的延伸。在當前複雜經濟環境下,延伸審計對提升財政資金績效,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審計部門有一個很重要的職能是糾正錯誤,及時彌補。這次擴大的審計範圍是在過程中找問題,拆解風險的新做法,值得期待。

增強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和公信力

會議要求,強化審計監督手段,增強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和公信力,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應按規定時間整改審計查出問題,審計機關應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拒不整改或整改時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責任。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指出,在過去一年中,審計機關全面忠實履行憲法和審計法賦予的職責,堅持從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入手,揭示問題,推動規範管理,深入分析一些問題反復發生的根源,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2020年審計機關深入揭示重大違紀違法、擾亂經濟秩序,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小官巨貪”等問題。全國共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等移送問題線索近4000件,涉及4000多人。

此外,堅持把審計發現的問題放在改革發展大局下審視,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全國共報送審計報告和信息13萬多篇,提出建議15萬多條,推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6000多項。(記者 張鐘尹)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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