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寧:改革生態環保制度 提升環境治理能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12 15:08 來源: 中國環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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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吉寧在國合會2015年年會上發表特別演講時指出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化生態環保制度改革,提升環境治理能力

環境保護部部長、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合會”)中方執行副主席陳吉寧今日在國合會2015年年會上發表特別演講時指出,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化生態環保制度改革,提升環境治理能力。

  陳吉寧説,今年是中國環境發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三五”規劃建議,將“綠色發展”作為五大發展理念之一,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中國政府還發佈了《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這些文件相互銜接,彼此呼應,明確了中國未來五年乃至更長時期生態環境治理的理念、原則、目標和任務,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頂層設計和路線圖。今年也是全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一年。聯合國三次高級別國際會議,特別是9月份聯合國發展峰會通過的2015年後發展議程,為人類未來可持續發展描繪了新的路徑,將會大力推動全球人類發展事業不斷向前。

  陳吉寧説,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中共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佈局,把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習近平主席反復強調生態環境保護的極端重要性,指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産力”。李克強總理、張高麗副總理也多次就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作出重要指示。這充分表明,中國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認識不斷深化,進程在加速推進。今年以來,隨著《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新環保法的實施,中國環境質量改善已取得了積極進展。

  陳吉寧指出,“十三五”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決勝期,也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重要窗口機遇期。“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了許多新思想新措施,從環境與發展的視角看,比較突出的有三個方面:一是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意味著國合會一直倡導的綠色發展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流和方向,將對引領經濟新常態發揮重要作用。二是為了補齊生態環境這一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提出了生態環境質量要總體改善的奮鬥目標,這既是加強環境保護的強大動力,也面臨著巨大壓力和挑戰,保護生態環境任務艱巨而繁重。三是提出了促進綠色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的六大措施,措施內涵豐富,指導性強,對有效促進環境與發展的融合,進一步增強環境保護的整體性、系統性、協調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要完整、準確地理解《建議》提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堅持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從改革環境治理制度入手,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市場化和信息化水平。重中之重的是要改革環境治理制度,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把生態環境保護的頂層設計和改革藍圖具體化為路線圖和施工圖。為此,將著力抓好五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強環境法治建設,堅持依法保護環境。中國的環境保護工作越來越需要宏觀政策,而保持宏觀政策有效性的基礎是法治化,使守法成為常態。這既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環境治理的改革方向。法治化的任務,一要健全環境法律體系,二要嚴格執行法律。通過法律的完善和執行,讓環境違法行為受到應有處罰,促進建立規範和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第二,完善環境預防體系,推動空間佈局和産業結構優化。預防是環境保護的首要原則,包括劃定生態紅線、實施戰略環評、完善環境標準以及資源能源總量與強度雙控制度等措施。通過生態紅線的劃定,不斷優化發展的空間佈局,守住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通過強化戰略和規劃環評,發揮對區域重大生産力科學佈局的導向和約束作用;通過完善環境標準體系,包括強化地方的環境標準,引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轉型升級;通過控制總量和控制單位生産總值能耗、水耗、建設用地強度,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能源,減輕污染排放,促進環境治理。

  第三,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推進環境質量改善。要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證制度,改革環境影響評價等有關管理制度,形成有效銜接、運行順暢、簡便高效的管理制度體系。要建立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提高環境治理的整體性和有效性。要健全環境保護的市場體系,引入第三方治理環境污染,向社會開放部分環境監測項目。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製度和交易市場。推廣綠色信貸,支持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建立上市公司環保信息強制披露機制,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和評價考核辦法,完善生態補償機制。逐步建立地方領導人員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企業,探索建立賠償制度。對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失職、瀆職的黨政領導和工作人員,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改革環境監管方式,提升監測監管執法能力。從今年開始,將對省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環保督察巡視,推動地方黨委政府落實保護生態環境的主體責任。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從體制機制上解決一些地方政府重發展、輕環保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適度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建立全國統一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到2020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實現互聯共享。

  第五,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倡導全民參與。加強資源環境國情和生態價值觀教育,不斷提高公民環境意識。推進綠色消費革命,引導公眾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轉變。要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網絡舉報平臺和制度,促進公眾監督企業的環境行為,讓每個人成為保護環境的參與者、建設者、監督者。

責任編輯: 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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