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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發佈通告 加強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5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網站

    11月24日,天津市政府發佈《關於加強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告》,進一步加強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通告》要求:一、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飼養的禽類(包括雞、鴨、鵝、鴿等),由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實行強制免疫,免疫率要達到100%。從事禽類養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主動向當地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報告飼養的禽類品種和數量,自覺接受強制免疫,並嚴格按照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及技術規程做好消毒和隔離工作。居民(村民)委員會要積極配合各區縣、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推進強制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達到100%。

    二、城區(中心城區和其他城市建成區、風景遊覽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範圍內,嚴禁飼養雞、鴨、鵝、食用鴿以及其他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禽類,一經發現,由市容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鴿、觀賞鳥類飼養單位和個人要採取環境消毒和限飛措施,防止疫病傳播。關閉鳥類交易市場,暫停舉辦人與禽類密切接觸或有可能造成疫病傳播的任何活動,如信鴿競翔、信鴿訓練飛行、廣場鴿放飛等。

    三、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加強強制免疫效果的檢測和出欄禽類的檢疫,並切實做好動物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不接受監測和檢疫的養殖場(戶)強制進行監測和檢疫。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從疫區採購和調入禽類及其産品。經營的禽類産品必須持有動物産品檢疫合格證明,小包裝禽類産品外包裝應有動物産品檢疫合格標識。

    五、暫時停止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出售活禽;禽類屠宰實行定點措施,暫時停止賓館、飯店、超市、集貿市場及熟製品加工廠(戶)屠宰加工活禽。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工商、衛生等部門依法查扣處理。佔路、非法聚積點出售屠宰加工活禽的,由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