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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科技司司長談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推廣使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2日   來源:建設部網站

建設部科技司司長賴明在可再生能源
在建築中推廣使用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首先非常感謝財政部對建設部建築節能工作,尤其是最需要政府扶持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應用工作的支持,財政部金人慶部長、朱志剛副部長和經濟建設司胡靜林司長、曾曉安副司長等對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應用給予了高度的關心和支持。非常感謝地方財政廳、建設廳對地方建築節能工作的支持和推進。建築節能工作,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工作,僅靠中央定目標、定方向是不夠的,一定要通過地方有關部門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同時也感謝長期以來,地方建設廳(局、委)和建設部一道在建築節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方面的通力合作和取得的成效,這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礎。

    剛才鄭瑞澄、徐偉兩位專家就太陽能、地源熱泵技術在國內外的研究應用和技術發展情況做了詳細介紹,同時建設部科技司副司長武涌同志介紹了財政部和建設部即將聯合推進建設事業、貫徹科學發展觀、節約資源、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的行動計劃。接下來胡司長還會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工作的具體內容提出部署和要求,我在這裡僅對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幾點要求和建議,作為對今後工作的參考。

    一、提高認識,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組織領導

    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建設目標,意味著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將快速發展,但我國的資源和環境也將面臨巨大的壓力。中國的發展離不開能源的支撐,而我國的人均資源佔有量卻相當貧乏。在我國,除煤炭資源的人均佔有量達到世界平均水平的50%外,我國的人均石油資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人均天然氣資源僅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左右。目前我國的能源消耗急劇增長,主要是由於世界製造業向中國的轉移,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條件的改善等都對能源資源需求提出較高要求,從2000年開始,僅每年城鎮居民新增的空調能耗就相當於一個三峽電站的裝機容量。此外,我國能源利用效率較低,與發達國家相比,建築能源消耗是同等氣候條件下發達國家的2-3倍。由於大量消耗能源,CO2、SO2排放量急劇增加,造成我國的氣候條件和環境不斷惡化,同時能源的供需“瓶頸”也日益顯現。

    我國的能源和資源狀況以及對環境保護的要求,決定了我們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必須要走出一條新型工業化的發展道路,也就是要走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道路,這也是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戰略目標,並且是中央強調建設節約型社會、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發展、降低單位GDP能源消耗的指標來源。

    我國能耗的幾個大戶主要是建築能耗、工業能耗、交通能耗。建築能耗已佔到全社會終端能耗的30%左右,再加上建材生産和運輸的能耗已經達到40%多。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建築節能工作將大有作為。因為對於工業能耗,由於工業企業在市場上供需見面,生産産品的能耗高低決定了成本和利潤的高低,因此生産企業對於工業節能具有很高的積極性;對於交通能耗,家庭買車時車主對油耗也是十分關心的,油耗高的汽車購買者一般是不會輕易購買的。但是對於建築能耗來説,建築的消費者和産品的提供者(房地産開發商)的目標不相一致,房地産開發商往往只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儘管從長遠來看建築節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效益很高,但是由於開發商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行為,同時由於政府監管不到位、政策不到位、激勵不到位、處罰不到位,造成建築節能單靠市場機制來推動是失靈的,因此該領域迫切需要政府的重視。只有各級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了,措施到位,此項工作才能取得成效。我國可再生資源分佈總量非常大,但是我國的應用規模目前還比較小,因此有著非常好的應用前景。

    二、加強合作,共同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

    首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合作,除中央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向地方政府領導彙報,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此外,還要加強與發改委、環保、經貿委等部門的合作,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共同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推進建築節能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立法,完善制度,強化行政監管

    《節約能源法》和《建築法》都在修改之中,《可再生能源法》已經出臺,地方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措施和辦法,加快地方法規建設,為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提供法律依據。

    其次,要加強財政、稅收等經濟激勵政策等方面的研究,適時出臺一些鼓勵性的支持政策。

    再次,強化行政監管。我們要從建設規劃、設計、監理、竣工驗收,以及交付使用和營運過程加強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工程的監管。特別要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的監管,如強化對太陽能技術、水源熱泵技術、空氣源熱泵技術等的監管。因為有些技術的應用質量如果沒有技術作保障,沒有研發能力做支撐,就會出問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加強監管、加強執法檢查,而且要從開始階段就加強監管,而不是等假冒偽劣商品進入市場以後再治理,那樣成本是很高的,所以要建立準入制度,制定一定的門檻。

    四、積極組織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技術研究與開發,擴大試點示範

    首先,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因地制宜地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無論是太陽能利用,還是地源熱泵技術應用,都與當地的自然條件和人文風俗是密切相關的,因此,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據當地的情況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其次,要加強示範。示範工程是技術探索和技術擴散的重要手段,好的技術可以通過示範工程得到完善和推廣,希望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重視示範工程的作用。

    再次,強調相關産業的發展。示範工程不僅是宣傳技術,更重要是大規模推廣使用。我們要承認在技術上與國外的差距,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與國外自然條件、人文環境方面有很大差異。因此要加強自主創新,加強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開發,發展我國可再生能源建設應用的適用技術和産品。

    五、加強對示範城市的支持

    要積極爭取政策上對示範城市的支持,對産業的扶持和配套措施的落實等。同時,要積極爭取資金支持。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財政廳(局),積極向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彙報,爭取得到地方財政的支持。並要組織有關專家,對示範城市給予技術諮詢。可再生能源在我國的應用儘管進行了一些探索,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應用的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技術引入渠道較窄,還需要進一步發展。由於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技術性很強,因此更需要依靠專家諮詢,專家的建議和諮詢可以幫助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不走彎路,並得到快速發展。

    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宣傳推廣,提高全社會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認識,從而取得全社會的支持。只有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參與,才能將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落到實處,才能真正做好建築節能工作。讓我們齊心協力,狠抓落實,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建築節能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應用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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