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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發佈《致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一封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9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致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

    陽春三月,正是萬物復蘇、到處呈現勃勃生機的希望時節。

    過去的一年,您以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勞動,創造了社會財富,增加了國家稅源,也收穫了屬於自己的勞動果實,為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在此謹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為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職能作用,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05年12月19日,國務院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按照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和《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論是否已足額繳納了稅款,均應在2006年結束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今年1月1日至今,已有近40萬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依法進行了納稅申報,體現了這些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法的強烈意識。現在,距3月31日的申報終止期限僅剩不到一個月時間了。在此,我們真誠地提醒您:

    一、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依法進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最好的誠信證明。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必須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自行納稅申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能否切實遵守這項規定,體現了一個納稅人的法制觀念、誠信水平和素質高低。為了保障國家稅法順利實施,依據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徵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也不罰款,更不會作為偷稅處理。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將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如果您2006年取得的各項所得合計達到了12萬元,請您在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以免發生違法行為。各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産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産租賃所得;

    (九)財産轉讓所得(2006年股票轉讓的凈所得也應計入該項所得一併申報,但不用納稅);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每項所得的具體計算方法,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諮詢或者索取有關資料。

    三、請您在申報截止日(3月31日)前儘早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以免您在辦理申報手續時佔用更多的寶貴時間。由於各種原因,越臨近申報截止的日期,申報的人數會越多,如果您趕在申報期將結束時才去申報,在網上申報的可能趕上網絡擁堵,多次申報才能成功;到申報大廳申報的可能趕上排隊申報,既花時間又非常擁擠;郵寄申報的可能由於人數劇增給郵政部門帶來壓力,不能及時投遞。所以,及早申報是省時省力、利己利人的最好辦法。

    四、若您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自行納稅申報政策、程序等方面還有疑問,可通過以下方法獲得解決:

    (一)撥打“12366”稅收諮詢電話進行諮詢;

    (二)瀏覽本地地方稅務機關網站中關於自行納稅申報的網頁;

    (三)直接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進行諮詢;

    (四)查閱當地地方稅務機關在媒體上發佈的關於自行納稅申報的輔導講解;

    (五)您認為有效的其他方法。

    如果您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的稅收服務工作及其他稅收工作有批評和意見、建議,可直接向當地稅務機關或者上級稅務機關反映,各級稅務機關將認真聽取批評並儘量採納您的意見、建議,努力改進納稅服務工作。

    尊敬的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和諧社會”,是我們共同的心願。我們願和您一起,攜手努力,共同執行好、實施好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為我國的稅收法制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一份力量。

    祝您在新的一年裏身體健康,工作順利,生活幸福!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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