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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加強春季防火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31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3月27日公安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加強春季防火工作。

    春季歷來是火災事故的多發期和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高發期。為切實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為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公安部要求各地充分認清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責任感。

    當前,全國各地已陸續進入春季。工農業生産也進入旺季,各種導致火災的不安全因素增加。建築工地陸續開工,進城務工人員多,可燃材料多,交叉作業多,用火用電多,消防安全管理難度加大。農村春耕繁忙,物資儲量特別是易燃、可燃物儲存增多,火災危險性加大。春季各類商品展銷、訂貨等經貿活動頻繁,商場、市場和倉庫、堆場儲量增加。特別是今年清明確定為法定假日,受傳統習俗影響,掃墓燒香、焚紙增多,祭祀活動會達到高潮。同時,據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分析,今年春防期間,我國大部分地區火險等級將持續走高,部分重點地區將出現歷史最高的火險等級,氣候條件對森林火災防控極為不利。對此,各級公安機關必須保持清醒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春防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認真研判本地區春季火災特點和消防安全形勢,迅速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切實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發生。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實各項火災防控措施,竭力穩定火災形勢。及時報請當地政府部署開展春季防火工作。各地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抓緊制定春防工作方案,報請政府批准實施。方案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按照“責任要明確,措施要有力,隱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抓住重點問題,提出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措施,將春防工作責任落實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到有關部門,落實到社會單位。迅速組織開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檢查。各地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隱患治理年”的總體部署,按照公安部《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的要求,將春防工作與火災隱患排查治理緊密結合起來,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深入開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檢查。要緊緊圍繞人員密集場所、建築施工工地、旅遊景點以及倉庫和大型露天料場、堆垛等重點場所,深入排查火災隱患;要針對清明期間掃墓燒香、焚紙等野外用火大量增加的特點,嚴防山火進城;清明、“五一”假日期間,要會同旅遊、交通運輸、文物等部門,對旅遊景點、車站碼頭、文物古建築等開展重點檢查,確保節日安全;奧運聖火傳遞途經地的公安機關要制定專門預案,細化落實各項消防保衛措施,確保奧運聖火傳遞絕對安全;公安派出所要落實消防監督工作職責,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依法督促消除火災隱患;要全面推行錯時工作制,對夜間營業的單位和場所進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災高發時段、高發部位;對檢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嚴重消防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切實加強農村春季防火工作。各地公安機關要督促鄉鎮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搬遷村寨內的柴草垛,拆除違章建築,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發連營火災的各類隱患;要“以風為令”,及時提請當地政府發佈禁火令、鳴響警報,堅決杜絕大風天動火和野外燒荒;要督促落實村民聯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戶聯防”和治安消防聯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實生産生活用火、用電安全措施;要組織開展以鄉鎮企業、衛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學校為重點的農村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單位整改火災隱患,落實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深入開展春季防火宣傳教育。各地公安機關要積極與宣傳、新聞、教育、文化等部門協同配合,廣泛開展春季防火宣傳教育,在全社會營造聲勢浩大的春防工作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以及戶外視頻、大型電子屏幕、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圍繞春防主題,宣傳春季防火知識,剖析典型火災案例,警示社會單位和群眾;要針對大風天和清明節特點開展安全用火宣傳,預防和減少因掃墓燒香、焚紙和違章用火引發火災;林區和風景區、城市有林帶區域的公安機關要會同林業部門督促鄉鎮政府和景區管理單位,在進入林區的路口和以森林景觀為主體的風景旅遊區設立醒目的防火宣傳警示標牌,加強安全用火教育,規範管理用火行為。積極做好春季滅火救援準備工作。各地公安消防部隊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災的特點、規律和滅火救援技戰術,努力提高滅火指揮水平和快速反應能力。要深入轄區開展“六熟悉”,切實掌握水源、道路等情況,重點研究易燃建築密集區、露天堆場以及大風天、缺水條件下的滅火、救人戰術措施,開展實地演練;要加強戰勤保障工作,維護保養車輛裝備,儲備充足的滅火藥劑和救援物資,做好連續作戰的戰勤保障;要加強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管理,督促落實訓練和滅火準備;要加強與氣象部門聯絡,根據氣象條件變化,隨時做好異常天氣情況下的滅火救援準備工作,及時啟動滅火救援預案和應急聯動機制,一旦發生火災,必須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按照“五個第一”的要求,落實各項滅火救援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駐林區公安消防部隊要做好撲救森林火災和安全防護的訓練,提高官兵的自我防護和自救能力。

    通知還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和森林公安部門要加強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各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和森林公安部門要牢固樹立“家火山火一起防、合力滅”的思想,認真吸取以往“家火上山、山火進村進城”的教訓,切實把城鄉消防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春季防火工作。要建立聯防機制,加強與氣象、通訊等專業部門的聯絡溝通,在火險預報、火情動態等方面暢通信息渠道,建立定期通報、綜合研判等信息互通機制,加強火險形勢分析和預警,形成全天候、立體式的火情監測網絡;要建立協作機制,公安消防部門和森林公安部門要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加強消防監督執法、滅火救援訓練技術研究,加強對實戰技術研究人員的培訓,形成分工基礎上的密切協作;要建立應急救援機制,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林業部門疏散受災群眾,保護林區及鄰近的居民點、文物古建築和易燃易爆單位,嚴防山火進村、進城,林區結合部的城鄉發生火災,森林專業撲火隊也要積極投入滅火救援,共同配合作戰。

    通知還要求各地嚴肅查處火災事故,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春季防火期間發生的火災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火災事故,各地公安機關要迅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及時查明火災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執行執法過錯責任倒查制度,將依法開展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工作情況記錄在案,存檔備查。對消防監督不到位、工作不負責任、監督措施不落實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甚至以權謀私、放縱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監督執法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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