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要聞>> 部門信息
 
國資委副主任撰文談有關國有産權管理的若干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1日   來源:國資委網站

    4月8日,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李偉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談國有産權管理,全文如下:

    關於國有産權管理若干問題的思考
木  人

    國有産權管理既是國資監管的重要環節,也是國有經濟發展與國企改革必不可少的基礎工作。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完善各類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和制度,以現代産權制度為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這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關於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問題

    産權是所有制的核心。現代産權制度的基本特徵是“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建立現代産權制度,是我們黨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又一個重大發展,對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産權本身具有商品屬性,是商品就應該流通。所以現代産權制度中有一個極其重要的要求就是“流轉順暢”。我們對國有産權的管理同樣要遵循這一市場法則。國有産權進場交易制度的建立是國有産權管理制度創新的重大舉措,其核心是使得國有産權交易通過市場方式,在更大範圍發現買主、發現價格,促進産權順暢流轉和資源整合,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産權市場交易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産權資源有效配置的必然選擇。企業國有産權轉讓往往會涉及到企業債務處理、職工安置以及轉讓價格確定等諸多問題,在目前國有企業事實上的多級委託代理、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又尚未真正形成的情況下,存在少數經營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暗箱操作,侵害國家、職工以及債權人的利益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建立嚴格規範化、程序化的制度,使國有産權公開交易、陽光交易。據統計,2007年在京津滬渝等産權交易市場公開掛牌轉讓的國有産權項目有1763宗,成交金額371.61億元,與評估值相比增值104.3億元,平均增值率達到39%。企業國有産權進場交易已為新形勢下國有産權流轉管理探索出一條新路。

    當然,也有一些同志對進場交易還有不同看法,如有人認為國有産權進場交易增加了國有企業改革的成本,也有人認為轉讓國有産權不應該“價高者得”,而應該以企業長遠發展為優先目標。關於增加改革成本問題,應當看到,這個成本的付出是為了實現國有産權轉讓中更大的增值,是為了體現更大的公平,也是為了避免暗箱操作和國有資産流失而應付出的合理成本,更深層的意義還在於這其中機制的轉變,因為行政審批解決不了資源配置效率的問題,還有可能産生權力的腐敗,更何況行政審批同樣存在時間成本和行政費用支出問題,只是往往被人們忽視而已。近年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要求完成的國有産權轉讓項目,基本上沒有出現大的舉報或上訪事件,因此,這種成本支出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值得的。關於企業長遠發展與“價高者得”問題,曾已做出明確規定,轉讓企業國有産權導致失去控股地位的,轉讓雙方必須提出企業重組方案,包括在同等條件下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的優先安置方案,完成企業內部規定的有關程序,在這個基礎上,才有“價高者得”。另外,對國民經濟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的重組、集團內部的整合以及戰略合作夥伴的選擇等,都有允許協議轉讓的相關規定。

    在實際工作中,也發現進場後存在一些不規範的行為,例如:信息披露中受讓條件的量身定做問題。有的國有産權轉讓項目在進場以前就已經有了擬受讓對象,轉讓方則有意設置苛刻條件,設法排斥其他意向受讓方。再如:對受讓方的資格審查問題。有些轉讓方隨意增加或解釋受讓條件,按照自己的意願否定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還有的轉讓方採取不作為的方法故意拖延時間,甚至是達不到目的就擅自撤牌等等。這些問題如不能妥善解決,將直接影響進場交易制度的有效執行。因此,今後應加大對産權交易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關産權交易機構作為國有産權交易的組織者,也必須承擔起責任,敢於拒絕委託方的不合理要求,更不能為了拿到項目去主動迎合甚至幫助企業採取違規的做法。

    二、關於國有資産評估管理問題

    企業國有資産評估是維護國有資産合法權益、推動國有産權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

    隨著企業國有産權變動和流轉行為日益頻繁,國有産權變動和流轉過程中的權益維護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也越發強化了國有資産評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實事求是講,目前我國的資産評估工作無論是制度法規、管理水平還是理論方法等方面,均與國際上一些先進國家有較大差距。比如對評估方法的運用,國際上比較通行的收益法,在我國還處於起步階段,對資産評估結果的運用也有較大差異。為此,不斷探索創新,積極借鑒和吸收國際上先進的理論方法,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新課題。

    一是要針對國有資産評估的特點和要求,對國有資産評估報告的內容和格式進行規範。《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制度》修訂後,目前企業資産評估報告書的格式與內容仍然沿用1999年的相關規定,已不能適應新時期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因此,必鬚根據《公司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針對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研究制定相關評估報告規則。

    二是繼續研究上市公司資産評估問題。在企業改制中,有的企業以上市公司股份作為出資,投入到新設企業中去,這就涉及到上市公司股份的評估定價問題。如以市價為標準,則因時間不同會出現倚高倚低的情況。為此,經過多次專題研究,初步形成了當以上市公司股份投入到新設公司時,如何評估定價的原則,即主要採取市場法進行評估,如果股東全為國有單位,則可以採用收益法評估,並與市場法進行比較,如差距過大,還要請相關專家進一步論證。但該問題仍需進一步深入研究,提出明確、規範的實施辦法。

    三是推行企業整體價值評估方法。按照規定,對涉及企業價值評估的項目原則上要求採用兩種以上方法進行評估。通過在中央企業推行企業整體價值評估,促進了收益法等評估方法的應用,從而更為充分地發現企業産權價值,使國有企業多年形成的品牌價值、商譽等無形資産得到充分體現。今後,應當加強對企業價值評估理論的研究,完善評估方法,提高評估質量。

    三、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問題

    隨著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進程的加快,國有企業核心資産及業務向所控股上市公司集中的趨勢日漸明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國有經濟中佔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這對國有資産監管方式、監管理念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做好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前提是強化法律意識,嚴格按照法制化、市場化原則辦事,與此同時,也要按照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要求,推動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有序流轉,進一步利用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做強做優國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權分置改革後,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獲得了流通權,為資源整合和資産重組提供了有利條件。針對新的情況,各級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應注意把握好兩個方面:一是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應當符合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要求,堅決防止出現違規操作、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不法行為的發生。二是應注重加強對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動態監管。目前,我委已會同證券監管部門對國有股東賬戶進行了核查,並將對其進行標識管理;以此為基礎,還將協調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建立全國性的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動態監測體系,逐步建立起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轉的核查制度。

    在做強做優方面,今後可著重考慮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繼續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以適當方式實現整體改制上市。當然,國有企業整體改制上市,不搞一刀切。二是鼓勵國有企業根據公司內部主業板塊發展實際,在對現有業務進行分類、整合基礎上,努力形成“主營業務突出、板塊歸屬清晰”的改制上市模式,實現以單一板塊或分板塊整體上市。也就是説,凡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可以以單一板塊實現上市,也可以根據多元主業發展的要求,按板塊類型分別實現上市,並最終實現整體上市。三是鼓勵國有企業積極探索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間進行資源整合的方式,促進上市公司提高産業集中度,增強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四是鼓勵國有控股股東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積極利用資本市場創新手段,如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權證發行、資産證券化等,進一步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做強做優主業。

    2007年以來,國有控股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間的重大資産重組行為成為資本市場關注的熱點,同時也是市場炒作的重要題材。一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尚處於醞釀、探討階段,市場中已是滿城風雨,公司股價也隨之嚴重異動,有的短期內股價就能翻番。這不僅給下一步重組工作帶來極大被動,甚至使某些重組計劃被迫“流産”,更嚴重的會導致投資者權益的重大損失,影響市場穩定。鋻於此,各級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強化所監管企業的程序意識。一是要儘快研究制訂規範國有股東行為的辦法,明確國有控股股東在所控股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決策中所應遵循的原則、程序、責任,做到規範有序、心中有數。二是嚴格工作程序。目前,一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組事項在未經監管機構批准,也未經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情況下,由國有控股股東或上市公司負責人以談話或講話形式,擅自對外發佈,在市場上造成了負面影響。這個問題需要引起各級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高度重視。在資本市場發展的關鍵時期,上述違反程序的行為可能會成為某種嚴重情況的導火索。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中國資本市場與國際資本市場聯絡日趨緊密的情況下,這種事件如多次出現,會使國外投資者懷疑中國資本市場的成熟度,其監管能力和信用度也會受到國際資本市場的質疑。三是加強國有股股東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誠信建設,依法強化信息披露監管,確保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全面、準確,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

    四、關於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國有産權管理問題

    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報告指出:“要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黨的十七大報告再次強調:“以現代産權制度為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隨著産權的流動和重組,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經濟迅速發展起來。按照2006年度全國産權登記的102166戶企業分析,公司制企業戶數佔到48.13%,中央企業中的公司制企業戶數佔64.2%。可以説,混合所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已處於主要地位。

    混合所有制經濟作為一種財産所有結構,是相對單一的公有制經濟和私有制經濟而言的。在國有經濟成分首次與其他所有制經濟成分融合時,企業中的國有産權與非國有産權的界限是明確的和可區分的,但是這類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再對外投資形成的産權,則難以再明確區分其産權的所有制性質,只能稱之為混合産權。在這種情況下,面對的純粹的國有産權將越來越少,而是將更多地面對這樣的“混合産權”。但目前有關國有産權管理的政策制度大多沒有涉及到混合産權的管理問題,而這部分産權的運營、管理等最終會影響到國有權益的實現,因此,如何調整目前的管理思路以適應這種變化,成為國有産權管理的重大問題。

    對此,必須需要冷靜思考,積極應對。在此,提出幾個基本設想:一是要嚴格依照《物權法》、《公司法》、《民法通則》、《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辦事,對監管行為和合併報表、數據統計區別對待,既要避免監管“缺位”,也要防止監管“越位”;二是加緊完善現有的産權管理政策法規,針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産權的形態及其治理結構,研究制訂其國有産權科學、有效管理的辦法,避免出現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現象;三是縮短産權鏈條和管理級次,實現扁平化管理,通過規範國有股東行為、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以實施對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産權權益有效監管。

    五、關於國有産權制度體系建設問題

    沒有制度,産權管理將無從談起。企業國有産權管理制度建設作為建立健全現代産權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國資監管工作的重點。

    國務院國資委成立後,對原有的産權管理制度法規進行了修訂和重新制訂,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努力把那些不該政府、出資人做的事依照市場機制規則分離出去,把那些市場比政府、出資人做得更好的事明智地讓給市場去做,把那些只能由市場來完成的事徹底、果斷地交給市場。經過幾年努力,國務院國資委在産權管理方面陸續發佈了3個國資委令、20多個規範性文件,加上過去已有的制度規定,形成了以産權界定與登記制度、産權流轉制度、産權保護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國有産權管理制度體系。

    但是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些成績都還是初步的、階段性的,産權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予以調整和完善。

    要加強對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當前産權管理工作面臨著兩個方面的主要難題:一是隨著公司制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國有産權在公司制企業中與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産權混合後對外再投資形成的産權應該如何管理;二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國有企業不斷壯大走出國門,對這部分境外國有資産如何管理,這些境外企業對國內再投資所形成的産權又如何管理。對於上述問題目前尚沒有較為可行的解決思路,這需要認真調查研究,找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要及時補充相關制度空白。比如,隨著近年來企業融資方式的多樣化,債券融資已成為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為更好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國資委在企業債券發行工作中的職責,規範企業的發債行為,防範風險,必須儘快研究制定相關辦法,以彌補制度的空白。(人民日報)  

 
 
 相關鏈結
· 關於建立中央企業國有産權轉讓信息聯合發佈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 國資委:建立央企國有産權轉讓信息聯合發佈制度
· 國資委副主任李偉:要促進國有産權有序順暢流動
· 關於企業國有産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