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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通知:加強抗震救災物資價格監管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3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5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緊急通知,部署加強抗震救災物資價格監管工作。

    通知指出,當前地震災區生産恢復和災後重建任務艱巨而繁重,保持糧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帳篷、鋼材、水泥、玻璃等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價格的穩定十分重要。災區和其他地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再接再厲,繼續發揚連續作戰、不怕疲勞的工作作風,進一步加強抗震救災物資價格監管,為災區恢復重建創造穩定的價格環境。

    通知強調,四川、重慶、甘肅、陜西等地震災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在認真總結對食品、藥品、醫療用品、交通運輸、燃料等實施臨時價格干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價格變動情況,在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啟動對帳篷、鋼材、水泥、玻璃、木材、磚瓦砂石等災後重建物資的臨時價格干預;通過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多種方式努力穩定災區抗震救災物資價格。

    通知指出,災區周邊省份和其他地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測、分析、預警,認真評估地震災害對本省區價格可能造成的影響。要密切關注生活必需品與抗震救災物資價格變動,一旦發現價格異動,要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保持建材等救災物資價格的基本穩定。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督促本地生産、銷售抗震救災物資相關企業,使其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增強價格誠信意識,加強價格自律,維護重要商品出廠和銷售價格的基本穩定。對於借地震災害之機哄抬物價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通知部署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在現有檢查基礎上繼續深入到第一線,加強市場價格巡查力度,堅決打擊趁災害之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捏造散佈漲價謠言、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重點加強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災物資的價格監督檢查力度,穩定災區群眾生活秩序。要加強“12358”價格舉報電話值守,保持電話24小時暢通,快速處理群眾的舉報投訴。要加大處罰力度,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案件,依法從速從嚴處罰,保持對價格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性質惡劣的要公開曝光。

    通知還提出進一步嚴肅價格管理工作紀律,嚴格控制政府出臺提價措施,各地震災區省份近期一律不得出臺政府提價措施。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落實好運輸抗震救災物資的綠色通道政策,嚴禁對抗震救災物資生産、流通的各種亂收費行為。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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