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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副局長:大力增加林業碳匯 應對氣候變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1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全球氣候變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生態問題日益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這是人類在過去幾千年的文明史中從未遇到過的新情況、新問題。面對這一嚴峻形勢,世界各國都在尋求應對之策,本文主要從增加林業碳匯以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

    一、世界氣候變暖和碳匯

    科學家們認定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是導致全球氣候變暖的罪魁禍首。由於工業革命以來,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礦物能源的大量開採和使用,使排放到大氣中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氣體濃度大大增加,打破了地球在宇宙當中的吸熱和散熱的平衡狀態,導致全球氣候變暖。研究表明,過去的100年中,全球地表平均增溫0.74攝氏度,預測未來100年全球地表溫度可能會升高1.6至6.4攝氏度,這將給人類的生産、生活和生存帶來諸多重大不利影響。

    2007年,IPCC發佈了第四次氣候變化評估報告,以科學成果證明人們的擔心並非杞人憂天,認為氣候變化是毫不含糊的。報告預測,從現在起到2080年,全球平均氣溫將升高2到4攝氏度,有11億到32億人的飲用水可能遇到問題,2億到6億人將面臨饑餓威脅,每年沿海地區2億到7億居民可能遭受洪澇災害。報告得出結論:人類活動是造成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如果得不到緩解,氣候變化將引發洪水、乾旱和熱浪等更多自然災害。

    最近,人們越來越多提到的一個詞,“碳匯”。這是在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産生出來的一個新詞。那麼,究竟什麼是碳匯呢?

    大家知道,人類增強對氣候變暖的減緩能力,關鍵是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積累,其做法一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碳源),二是增加對溫室氣體的吸收(碳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主要是通過減少能耗、提高能效、使用清潔能源等來實現。這將對一個國家經濟産生重大影響。而增加對溫室氣體吸收,主要是通過森林等植物的生物學特性,即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氣,把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到植物體和土壤中,在一定時期內起到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作用。

    因此,1992年制定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對碳匯這一概念的定義做出了比較明確的界定,指從大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這一定義也為各界廣泛接受。

    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國際行動

    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暖這一人類共同的難題,國際社會在共同的利益和責任的驅動下,積極行動起來,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992年6月在巴西裏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150多個國家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公約》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法律基礎,是具有權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國際框架。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上,本著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氣候變暖的《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規定,到在2008~2012年的第一個承諾期間,《議定書》附件一所涉及的39個工業化及經濟轉軌國家(通稱發達國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中國于1998年5月簽署並於2002年8月核準了該議定書。美國人口僅佔全球人口的不到5%,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卻佔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但布什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的義務”為藉口,宣佈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

    在《京都議定書》簽訂以後的一系列氣候公約國際談判中,國際社會對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匯聚作用越來越重視。《波恩政治協議》、《馬拉喀什協定》將造林、再造林等林業活動納入《京都議定書》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允許發達國家通過造林、再造林吸收的碳匯抵消一部分工業活動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原則同意將造林、再造林作為第一承諾期合格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意味著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林業碳匯項目抵消其部分溫室氣體排放量。2003和2004年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九、十次兩次締約方大會,國際社會已就將造林、再造林等林業活動納入碳匯項目的具體操作模式和程序達成了一致意見,制定了新的運作規則,為正式啟動實施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創造了有利條件。

    2007年12月15日,為進一步推進《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有效實施,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通過了備受矚目的“巴厘島路線圖”,它將為人類下一步應對氣候變化指引前進方向。“巴厘島路線圖”確定了今後加強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的領域,它強調了國際合作,把美國納入履行義務的範圍,併為下一步落實《公約》設定了時間表。

    從目前來看,儘管共同承擔起責任,應對人類所面臨的氣候變化這一共同的危機已成為共識,然而在近年來舉行的各種重要的國際會議,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以及發達國家內部,有關如何應對氣候變化還存在重大差異。《京都議定書》簽署已經11年了,但10多年來,個別發達國家的立場出現倒退,它們希望改寫議定書內容或重新開始減排問題的談判。在發達國家締約方是否有效履行有關資金和技術轉讓的承諾的問題上,還需要全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推動,使這項事業能夠順利進展下去。

    三、我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原則和立場

    在溫室氣體減排問題上,中國的立場非常明確,強調長期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所確立的目標、原則、承諾和合作模式。中國政府于2007年6月4日發佈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政策和措施,通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調整能源結構,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從而確保經濟持續健康地增長。這一兼顧科學與發展的態度,得到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認同和支持。我國應對全球氣候變暖,遵循以下原則和立場:

    一是從可持續發展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氣候變化的重要性;二是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參與氣候變化領域的國際活動;三是積極而又慎重地推動《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進程,更好地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四是以可持續發展政策和措施為基礎,為減緩全球氣候變化作出積極的貢獻。

    四、林業碳匯的功能和作用

    林業碳匯是指通過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減少毀林等活動,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與碳匯交易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根據《波恩政治協議》和《馬拉喀什協定》,造林、再造林被同意作為第一承諾期合格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意味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林業碳匯項目抵消其部分溫室氣體排放量,這是一個對林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事件,標誌著林業的生態功能在經濟上得到了全社會的承認,標誌著林業的生態服務進入了可以通過貿易獲取回報的時代的到來。

    森林對於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調節氣候、維護生態平衡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森林是最大的“儲碳庫”和最經濟的“吸碳器”。科學研究表明,林木每生長1立方米,平均吸收1.83噸二氧化碳,放出1.62噸氧氣。這充分表明了這樣一個事實:造林就是固碳,綠化等同於減排。植樹造林不僅能夠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濃度,而且減排成本低,綜合效益好。

    在減緩氣候變化的各種努力中,林業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這集中反映在增強碳吸收匯、保護碳貯存、碳替代3個方面。增強碳吸收匯的林業活動包括造林再造林、退化生態系統恢復、建立農林複合系統、加強森林可持續管理以提高林地生産力等能夠增加陸地植被和土壤碳貯量的措施。保護碳貯存是指保護現有森林生態系統中貯存的碳,減少其向大氣中的排放。主要措施包括減少毀林、改進採伐作業措施、提高木材利用效率,以及更有效的森林災害(林火、病蟲害)控制。碳替代措施包括以耐用木質林産品替代能源密集型材料、生物能源(如能源人工林)、採伐剩餘物的回收利用(如用作燃料)。

    五、中國氣候變化狀況和林業的貢獻

    在全球變暖的大背景下,中國近百年的氣候也發生了明顯變化。有關中國氣候變化的主要觀測事實包括:一是近百年來,中國年平均氣溫升高了0.5℃~0.8℃,略高於同期全球增溫平均值,近50年變暖尤其明顯。二是近百年來,中國年均降水量變化趨勢不顯著,但區域降水變化波動較大。中國年平均降水量在20世紀50年代以後開始逐漸減少,平均每10年減少2.9毫米,但1991年到2000年略有增加。三是近50年來,中國主要極端天氣與氣候事件的頻率和強度出現了明顯變化。華北和東北地區乾旱趨重,長江中下游地區和東南地區洪澇加重。四是近50年來,中國沿海海平面年平均上升速率為2.5毫米,略高於全球平均水平。五是中國山地冰川快速退縮,並有加速趨勢。

    在減緩氣候變暖的各種努力中,林業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重點林業生態工程的實施,植樹造林取得了巨大成績,據第六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中國人工造林保存面積達到0.54億公頃,蓄積量15.05億立方米,人工林面積居世界第一。全國森林面積達到17491萬公頃,森林覆蓋率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13.92%增加到2005年的18.21%。《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指出,1980~2005年中國造林活動累計凈吸收約30.6億噸二氧化碳,森林管理累計凈吸收16.2億噸二氧化碳,通過減少毀林少排放4.3億噸二氧化碳。

    除植樹造林以外,中國還積極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自然保護區建設等生態建設與保護政策,進一步增強了林業作為溫室氣體吸收匯的能力。與此同時,中國城市綠化工作也得到了較快發展,2005年中國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面積達到106萬公頃,綠化覆蓋率為33%,城市人均公共綠地7.9平方米,這部分綠地對吸收大氣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六、溫室氣體的減排要“開源”和“節流”並重

    當前,世界公認的溫室氣體減排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直接減排,又稱工業減排,指通過工程措施減少溫室氣體的絕對排放量;二是間接減排,又稱生物減排,即通過對以森林為主體的生態的保護和建設,發揮森林生態系統固碳的特殊作用,來抵消溫室氣體的排放。

    目前,中國是一個經濟正在高速增長的發展中大國,在現階段,經濟增長方式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質的轉變,以燃煤為主的能源使用方式也不可能在短期內改變。如果我們不顧國情,片面強調工業減排,勢必會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而森林固碳不僅成本低,並且還具有多種生態效益和巨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就整個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而言,溫室氣體工業減排主要是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和技術進步,起到的作用主要是“治標”和“節流”,而加強以林業為主的生態保護和建設,充分發揮森林生態系統作為生物措施對減排的“開源”作用顯得更為重要,也更具長遠和治本的意義。因此,我們既要保持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又要建設優美的生態系統,就必須把工業減排和森林生態保護與建設放在同等重要的戰略地位。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並重,實行標本兼治,使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實現生態與環境的穩定和良性循環,從而從根本上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七、中國六大林業重點工程的實施和重要意義

    世紀之交,中國政府堅持以人為本的方針,確立並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建立以森林植被為主體的國土生態安全體系和山川秀美的生態文明社會,作出了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三北及長江中下游地區等重點防護林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重點地區速生豐産用材林基地建設工程等六大林業重點工程的重大決策。

    六大林業重點工程涉及全國97%以上的縣、市、區、旗,規劃造林任務超過0.76億公頃,規劃投資9000多億元,建設內容包括資源保護、國土綠化、水土流失治理、防沙治沙、濕地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商品林基地建設等各個領域。工程自試點和全面啟動以來,已累計完成造林面積約3000萬公頃,累計完成投資2000多億元。特別是退耕還林工程,在佔我國80%的國土總面積上展開,惠及1.24億農民,總投資4300多億元,目前已投入近1600億元;工程實施10年來,累計完成退耕還林還草任務3.64億畝,工程區林草覆蓋率平均增長2個多百分點,取得了巨大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實踐證明,“以大工程帶動大發展”是中國林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基本戰略途徑。在新的歷史時期,國家又將啟動建設沿海防護林工程、石漠化治理以及濕地保護等重點工程。通過實施林業重點工程帶動,加大造林力度,嚴格保護、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提高森林經營水平,確保到2010年,使全國森林覆蓋率達到20%以上;到2020年,達到23%以上;到2050年,使森林覆蓋率達到並穩定在26%以上,基本實現山川秀美,生態環境步入良性循環,林産品供需得到緩解,建成比較完備的森林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産業體系。

    八、加強領導,加大宣傳,加快投入,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貢獻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對於中國這樣一個有著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來説,減少碳排放源,增加碳匯,是我們每一個人共同的責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林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重要作用,去年APEC會議上,胡錦濤主席代表中國政府鄭重承諾,到2010年,中國的森林覆蓋率要達到20%,並提出了建設亞太森林恢復與可持續管理網絡的倡議,得到了世界各國普遍積極響應。今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安排的內容就是全球氣候變化和我國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胡錦濤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專門強調,要不斷擴大森林覆蓋率,以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第一,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暖給國家經濟社會帶來的各種影響。對林業而言,不僅涉及森林的培育,而且涉及到國家林業發展戰略,更要妥善應對。

    第二,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全社會參與林業碳匯。要通過各種渠道,開展宣傳和林業碳匯知識的普及。鼓勵和支持全社會積極參與植樹造林,多方投入恢復森林植被,重視森林保護,減少毀林等。把全社會關注氣候變化的熱情,變成多種樹、種好樹的實際行動。要大張旗鼓地宣傳低碳經濟模式,倡導綠色生活方式,使追求健康和低排放生活的現代理念深入人心。

    第三,要加強立法和政策配套,促進林業碳匯規範發展。要有步驟、有階段地推進部門規章、區域約束和國家立法,不僅能促進我國碳匯事業走上法制化軌道,而且有利於從根本上推進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的提高。

    第四,努力建設好中國綠色碳基金碳交易平臺。中國綠色碳基金是設在中國綠化基金會下的專項基金,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該基金的建立,為企業、團體和個人志願參加植樹造林以及森林經營保護活動,從而增加碳匯以應對氣候變化搭建了一個平臺。中國綠色碳基金是中國目前唯一的非京都規則下的碳匯項目平臺,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省級專項,以促進全國各地林業碳匯事業的發展。目前,國內有些地方盲目炒作“碳匯”貿易,造成人們認識上的一些混亂,值得警惕。因為,在現階段,我國只有廣西的一個造林項目成功實現了京都規則下的碳匯項目,其操作程序之複雜、要求之高都是一般地方上難以承擔的。所以,我們鼓勵國際、國內有志於為應對氣候變化和中國森林恢復和保護作貢獻的企業、政府和組織以及個人,通過中國綠色碳基金“購買”碳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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