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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股市運行情況大小非減持等熱點問題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5日   來源:證監會網站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市場熱點問題答記者問

日前,圍繞市場各方關注的股市運行情況、大小非減持、改善市場供求關係、上市公司增持回購以及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等熱點問題,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以下是這次採訪的主要內容:


    記者:近期中國股市連續深幅下跌,調整波動幅度加大,請問監管部門如何看待?

答:去年10月中旬以來,股市下跌是受股市內在調整壓力、國際經濟金融環境不確定因素增加、我國經濟發展面臨國際經濟環境重大變化和國內嚴重自然災害衝擊等多重因素綜合作用的影響,同時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機制、體制以及市場結構仍不健全,加大了調整波動的幅度。我們對市場波動高度關注。今年以來,我國國民經濟保持了平穩較快增長,繼續朝著宏觀調控的預期方向發展。我國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總體趨勢沒有改變。證監會將繼續按照遠近結合、統籌兼顧的原則,及時研究市場調整變化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有針對性地推進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改善市場供求,優化融資結構,加強和改進市場監管,健全市場內在穩定機制,促進股市健康穩定發展。

記者:針對“大小非”解禁、減持行為,證監會近期將有哪些具體的政策、措施?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日前在新聞發佈會上透露,國資委將與證監會、中登公司聯合建立一個實時監測系統,確保轉讓、減持行為合法。能否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答: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後,由股權分置市場轉變為全流通市場,是我國股票市場基礎制度環境的重大變化。股權分置改革後,“大小非”與其他有限售期的股份在本質上都是流通股,只是限售期限各有不同。在全流通情況下,如何規範大宗股份轉讓是市場監管的新問題。今年以來,針對“大小非”解禁、減持等全流通市場的新情況,監管部門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安排,引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有序轉讓。一是發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指導意見》,對上市公司股東集中出售超過一定數量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為進行規範。二是滬深交易所及時出臺業務操作指引或者相關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政策口徑,對違規減持行為採取了公開譴責、限制交易、限時購回等處罰措施。三是從20087月起,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開始逐月披露“大小非”減持情況,加強大小非減持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市場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大宗交易機制。例如,研究通過券商仲介達成交易,引入二次發售機制,完善大宗股份減持的市場約束、減震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時,開發可交換債券等市場流動性管理工具,逐步完善市場內在穩定機制。此外,我們將加強與國務院國資委的協調配合,建立實時監測系統,對國有股份的轉讓情況進行監管。目前國資委正著手對國有股東及其股份進行申報、核實和確定工作,中登公司也在進行相應的技術準備工作。該系統建成後,可監控國有股東的開戶、過戶、交易等情況,方便相關部門監控國有股東的轉讓行為。


    記者:最近,中國南車IPO的啟動被市場解讀為大盤股發行重新開閘,請問在當前情況下,在大盤股發行、再融資發行節奏的控制上,證監會有著什麼樣的考慮和具體安排?

答:優化資源配置是證券市場的重要功能。在國外成熟市場,當市場低迷時,資本約束髮生作用,市場主體通常會根據市場運行變化來自行調整發行規模和節奏。我國資本市場是一個“新興加轉軌”的市場,市場化約束機制尚不健全。就目前而言,一方面,企業融資的願望仍然強烈,很多公司希望發行上市;另一方面,市場對新股的投資意願也很強烈,有大量的資金在追逐新股。如中國南車A股申購凍結資金共計22760億元,其中網上公眾投資者申購資金達19190億元,回撥後的網上中簽率0.273%,超額認購倍數超過300倍。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針對市場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綜合考慮市場各方面的意見,對大盤股的發行採取了更加謹慎的態度,注重發行節奏。與此同時,由於市場的調整,不少發行企業、承銷機構和詢價對象在發行定價上也更加謹慎。17月,包括中國南車在內,公開發行1億股以上的大盤股僅發行4只,籌資643.19億元,發行家數和籌資額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64%49%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改善市場供求,進一步強化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市場力量和仲介機構在市場篩選、定價、調節供求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記者:證監會在前不久年中工作會議提出要制定上市公司回購、大股東增持辦法,加快研究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等多項制度建設內容,對於上述工作,監管部門有哪些具體考慮?

答:最近一段時期,部分上市公司認為其股價被低估,提出回購股票和控股股東提出增持流通股票的意向,一方面,反映了管理層和大股東對公司內在價值的肯定,增持和回購有利於向市場傳遞公司內在價值信號;另一方面,增持和回購也是市場內在穩定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客觀上起到穩定市場、恢復投資者信心的作用。我們根據增持和回購在實施和操作中遇到的問題,結合市場各方面反映,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將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股份增持的規定進行程序性調整,並在《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完善回購制度,以增加控股股東增持股份的靈活性,簡化回購的審批程序。為防止上市公司和大股東在增持和回購中利用信息優勢,提前買入股票牟利,我們建立健全了敏感期間限售制度,制定完善了限制短線交易、禁止內幕交易、禁止操縱市場等監管細則,建立了發現和查處的快速反應機制,加大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的查處力度,並進一步完善仲介機構的合規督導責任,促進增持和回購依法規範進行。

關於上市公司分紅問題,在成熟市場,企業進入穩定增長階段,分紅政策也趨於穩定。在我國,大量上市公司處在高速成長期,側重資本積累和擴張,分紅主動性不足,加之公司治理機制尚不健全,企業分紅約束力不強。為切實保障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近幾年來,監管部門一直在鼓勵、支持、推動和督促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力度,特別是將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批與最近三年的現金分紅以及現金分紅佔公司可分配利潤的比例挂鉤,取得了較好效果。2007年滬深兩市共779家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佔上市公司家數的50%;送紅股家數148家,佔上市公司家數的9.5%;派現總額2757億元,現金分紅總額較前幾年有較大幅度增長。下一步,我們擬從制度著手,進一步完善分紅制度,逐步引導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報中明確分紅政策;進一步嚴格上市公司分紅作為再融資的前提條件;協調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進一步發揮現金分紅的表率作用;等等。


    記者:針對當前的市場狀況,證監會在引導長期資金投資股市方面將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國九條”明確了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戰略部署,提出要逐步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最近幾年,圍繞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支持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補充養老基金、商業保險等長期資金以多種方式投資資本市場,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機構投資者規模持續增長,多元化的機構投資者發展格局逐步形成,機構投資者已成為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截至今年6月底,機構投資者(包括基金、保險、社保、年金、證券公司自營及集合理財、信託及一般機構)持股市值佔流通市值比例達51.54%

今年以來,機構投資者仍然保持良好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市場環境變化的制約,一部分新基金的發行遇到困難。我們將堅定不移地支持機構投資者隊伍發展壯大,進一步推動改善投資者結構,穩步擴大公募基金規模,積極推動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和QDIIQFII等涉外投資業務,繼續加大對固定收益類和低風險類産品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等投資股市的比例,推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入市,增加資本市場長期穩定的資金供給。相信隨著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深入落實,機構投資者將會得到更大的發展。


     記者: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證券期貨稽查體制如何更好發揮作用,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保護投資者權益?

答:近年來,證監會著力完善執法體制,充實執法力量,密切執法協作,不斷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一是建立集中統一的稽查體制,組建稽查總隊。二是完善行政處罰工作機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查審分離、調查與處罰相互制約的證券期貨執法新體制。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快速反應機制,形成了證監會、交易所、派出機構三位一體的稽查快速聯動機制,實現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四是密切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執法協作,及時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2008上半年共稽查立案66起,非正式調查83起,結案73起,移送公安機關11起,配合公安部門查辦非法期貨案件6件,審結案件27件,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47項,“中捷股份”、“九發股份”、唐建、王黎敏案件等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得到及時查處和曝光。

針對當前市場形勢變化,下一步稽查工作的重點是:

一是嚴肅查處內幕交易案件,特別是利用並購重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的行為。

二是堅決打擊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操縱市場,編造、散佈各種虛假不實信息影響投資行為,破壞市場秩序的活動。

三是重點查處和打擊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和違規減持等背信行為。

四是進一步加大對利用網絡開展非法證券諮詢和非法委託理財活動的查處力度。


    記者: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實施重組或資産注入,但相關資産的價值評估存在爭議,請問如何對此進行規範?

答:上市公司實施重組或資産注入,有利於上市公司結構調整。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公司擬進行重大資産重組的,先公告重組預案,待股東大會後再披露重大資産重組報告書並向我會報送申報材料。重組預案階段,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保證預案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財務顧問對此進行盡職調查,發表意見;公司正式申報材料後,我會將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核。

我會高度關注上市公司重組、資産注入過程中的資産估值問題,於今年4月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産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對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産評估機構提出了更加嚴格的管理要求,並積極推動行業自律部門完善執業準則,保障資産評估機構獨立性。近期,又制定頒布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加強對獨立財務顧問的監管,督促其切實對重組相關事項進行核查,發揮市場自律的作用。我會還採取實地核查和對資産評估機構加強現場檢查等方式,督促資産評估機構提高執業質量,切實防範資産評估不實等問題,保護上市公司及投資者的利益。此外,我會將進一步加強資産評估業務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查處資産評估機構和資産評估師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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