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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材: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要為推進林改保駕護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9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在紀念我國改革開放30週年之際,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我國深化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戰略決策,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農民就業增收、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也是我國林業體制機制的重大調整。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是林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林業建設中承擔著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建設、促進生態文明的重任,是林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力量。在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必須緊緊圍繞林業改革大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治理,促進健康”方針,以銳意進取、改革創新、求真務實、真抓實幹的精神,研究新情況、把握新機遇、破解新矛盾、謀劃新發展,進一步強化能力建設,調整轉變職能、活化防治機制、提高管理水平,為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現林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給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帶來新機遇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我國林業體制機制的重大調整。《意見》的頒布實施,使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確、政策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體,必將全面推進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進程。同時,《意見》中的許多政策措施,解決了一些長期困擾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問題,為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新的動力。

    (一)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將極大激發廣大林農護林防災積極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農民依法享有對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做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實現了真正意義的責權利相統一。農民把山林資源看做是建在山上的“綠色銀行”,造林育林護林的內在動力將得到全面激發和調動。“山不再沒人管,林不再沒人種,我是永久的護林員”的林業良性發展局面將在我國農村廣泛形成。為確保山林資源的經濟産出、確保勞動成果不因林業有害生物危害而付諸東流,農民更加關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問題,更加自發、自覺、自願、積極地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為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奠定了更加廣泛和牢固的社會基礎。林業有害生物預防和除治的“主戰場”在農村,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森防機構要抓住機遇,把防治體系建設的重點延伸到農村,建立有效的鼓勵政策,大力培養林業“赤腳醫生”或“全科大夫”,將群眾的管護積極性引導到主動預防、科學防控的正確軌道上來,進一步夯實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體系的“根基”。

    (二)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明晰産權的同時,也使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責任更加明確。集體林地承包後,農戶成為承包林地的責任主體,在依法擁有森林經營權的同時,也依法承擔著做好經營範圍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義務。“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為每個承包山林農戶的責任,《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確定的“誰經營,誰防治”的防治責任有了明確、具體的主體。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合同的規範管理,要按照《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承包合同書中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在災情調查、疫情防範、病蟲害防治的責任,確保各項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的貫徹落實。

    (三)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放寬搞活集體林經營的同時,也為有害生物防治市場化提供了新契機。集體林承包經營後,集體林經營“單位”劇增,“單位”經營面積銳減,農民護林防災熱情與經驗不足、能力不夠、成本過高的矛盾日益顯現。

    為保護林木免受或少受有害生物危害,農戶在積極組建“三防”協會開展自我保護的同時,更加積極主動地尋求有能力的社會防治服務組織為其提供更經濟、便捷、有效的防治服務。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帶來的對社會防治服務從“量”到“面”的激增,釋放了市場空間,為防治市場形成提供了條件,必將加速防治市場的發育進程,促進林業有害生物社會化防治服務朝著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經營方向發展。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森防機構應把握時機,總結推廣江西、福建等社會化防治服務試點經驗,推進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體制機制創新,採取政策引導、物資鼓勵和技術支持等措施,促進防治市場的快速發展和完善。同時,各級森防機構須加快職能轉變,強化宏觀管理、公共服務、行政執法和督導檢查,為林農和其他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保障。

    (四)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拓寬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投融資渠道。《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將病蟲害防治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將防治執法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政府基本建設規劃,對病蟲害防治給予補貼,為包括林業生物災害在內的森林自然災害建立政策性保險制度。這為解決長期制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資金不足、渠道不暢等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時,農戶承包林地後,將會“把山當田耕、把樹當菜種”,森林質量必將大大提高,森林自身抵抗病蟲的能力必將大大增強。同時,為了保護勞動成果、保證良好的經濟收益,林農也將自覺地增加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的投入。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各項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實,我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和水平將會大幅度提升,從根本上改變林業有害生物嚴重發生局面。

    二、用開拓進取、改革創新的勇氣,破解前進路上的新矛盾

    改革就是解放和發展生産力,是對原有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只有不斷改革創新,使生産關係適應生産力發展的需要,才能促進社會不斷進步和發展。一項重大改革在破解主要矛盾的同時,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化解不同層面的矛盾和問題。如果這些矛盾和問題解決的好,會降低改革成本,加速主體目標的實現;反之,就會影響改革整體進程,甚至功虧一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我國改革開放30年來林業一系列改革中最重大的改革,是林業生産關係的根本變革。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程中,必須同步開展配套改革,使其真正起到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保駕護航的作用。

    (一)必須強化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改革,以破解集體林分戶經營後抗災能力減弱的新矛盾。我國是世界上林業生物災害發生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現有森林病蟲8000余種,能造成嚴重危害的292種(類),年均發生面積1.6億畝,直接經濟損失和生態服務價值損失達880億元。全國現有集體林地25億畝,佔全國林業總面積的57.55%,是林業有害生物危害的重災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廣大林農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但林權結構分散化和經營形式多樣化也給森林資源保護帶來了新矛盾和問題,在災害面前單個林農經營風險大、抗災力量弱、防治成本高的“三難”問題將普遍存在,因缺少適用的大型防治器械和技術,林農“有心管,無力防”的情況有可能使我國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危害情況進一步加劇;由於林農個體防治意識和防治能力的差距,也可能出現一片山場中你防我不防、互相觀望和等靠現象,造成交叉感染,錯失最佳時期,導致“小災變大災”;林改後農戶選購苗木和處置林産品更加自主,檢疫處置由過去的一個集體變為諸多個體,由於受檢主體增多、頻次增加,使檢疫管理難度加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的人為傳播幾率增加。對於可能出現的這些問題,如果不採取強有力措施加以預防,將嚴重挫傷農民營造林的積極性,影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甚至會嚴重破壞森林資源,制約生態建設步伐。這就要求必須全面推進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改革,尋求和建立破解矛盾和問題的方法,從而保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目標的實現,促進農民增收,森林資源得到保護和發展。

    (二)必須提高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和服務水平,以破解國家要生態與農戶要實惠的新矛盾。建設生態文明、維護生態安全是林業發展的首要任務。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僅僅是建立責權利明晰的林業經營制度,更重要的是增加森林數量,提升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但集體林地依法承包到農戶後,億萬農戶成為承包林木有害生物的防治責任主體,有了經營管理的自主決策權,由於個體經營的逐利性和大多農民缺乏科學防控知識,會出現防治方法不科學、生態安全無保障的狀態,甚至高毒高污染化學藥劑再度氾濫,造成生態危機,進而影響社會和諧發展。因此,必須強調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強化各級森防機構的管理職能,使其真正履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維護公共安全的職責,同時承擔對農戶科學防控知識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全面推行無公害防治,防止高毒高污染化學藥劑再次進入林業防治市場,防止農民的不當防治作業造成污染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破壞。

    (三)必須加速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市場化進程,以破解防治社會化服務低水平與林農對專業化服務高要求的新矛盾。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社會化服務,推進防治市場化、專業化進程是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必然選擇。在福建、江西、遼寧、雲南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省,為適應改革中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需要,已初步建立了一批“三防”(防火、防盜、防生物災害)協會和“新型防災組合”。但從已建立的協會和組織的運行狀況看,多數處於組建初期,專業水平不高、市場化程度低、防治力量弱,遠遠不能滿足廣大農戶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專業化需求,難以適應市場化運作對社會服務組織的要求。尤其是在應對處置重大疫情和突發災害方面,這些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力量顯得更加薄弱。因此,必須積極培植社會化防治服務力量,加快建立防治組織市場準入、防治組織資質認定和承包防治等制度,完善社會化防治服務體系的運行規則,推進防治市場化、專業化進程,不斷提高林業有害生物專業化防治能力。

    三、在唱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旋律中,加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配套改革的步伐

    圍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這一主題,積極探索並加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配套改革,是中央提出的明確要求,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也是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自身發展的需要。在這次林業重大歷史性變革中,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必須緊跟形勢,更新觀念,創新方法,有所作為。

    (一)深化森防改革,加強機構建設。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經營主體多元化的新情況,必須進一步加強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組織領導,健全各級森防機構,穩定防治隊伍,按《意見》要求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機制。要強化基層森防機構建設,根據社會、經濟、技術發展現狀,結合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特點,開展適應新形勢、符合新要求的新型防治標準站建設,改善機構辦公和野外作業條件,進一步提高行業管理、應急處置、技術指導能力。要發揮鄉鎮林業工作站作用,工作站應設立專門人員組織管理本轄區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開展有害生物調查、産地檢疫和除治。各級森防機構要加快職能轉變、改進服務方式,履行好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維護公共安全的職責,強化行業管理、行政執法、監測預警、檢疫檢驗、防治管理和技術指導。要加強與廣大林農的溝通,建立包括病蟲情報告制、限期防治通知書制、防治委託制、“三防”協會聯絡人制、技術培訓諮詢制等多種形式的聯絡機制,充分調動林農防治林業有害生物的積極性,履行好防治直接責任人的義務。

    (二)加快建立防治合作組織,健全聯防機制。建立以防火、防蟲、防盜為主要目的的林農自律互助合作“三防”組織,有利於發揮森林資源保護規模效益,降低林農育林護林風險和成本,維護林農根本利益。引導農戶本著自願原則,建立聯戶合作防治、組內或村內統一防治的防治聯合體、應急處置聯合隊,實行聯防聯治、群防群治。林農防治合作組織是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與廣大林農聯絡的重要橋梁和紐帶。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森防機構作為基層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的主管部門,應當成立聯防總會,加強對基層協會建設的指導和管理,並由聯防總會牽頭建立各基層協會間的互助聯動機制,加強森林災情等信息的溝通,建立森林災害防治聯動機制,形成網絡,協同作戰,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災害的損失,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及林區和諧穩定。對於組建防治聯合體的,應在必要的工作設備、防治物資和經費上給予支持,為及時有效地開展防治工作創造條件,確保林業有害生物“小災不出村,大災不出縣”,達到以“最少投入獲得最大防治效益”的目標。

    (三)加快防治機制創新,加速社會化防治服務體系建設。積極培植社會化防治服務力量,推進防治服務多元化、市場化、專業化進程,是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事業發展的方向和必然選擇,也是保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功的重要配套措施。認真總結推廣遼寧森林醫院、廣東和福建防治組織資質管理、承包防治等林改中積累的成熟經驗,通過政策引導、物資鼓勵和技術支持等方式,吸納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經濟組織和個人,以防治專業公司、專業隊、森林醫院、樹木醫生等多種形式介入防治領域,開展承包防治、技術諮詢等防治業務,解決農民一家一戶“防不了、治不好”的有害生物防治問題,形成以各級林業防治隊伍為主導、社會化防治組織為骨幹、林農互助防治為基礎的社會化防治新格局。要建立防治組織市場準入、資質認定制度,規範防治市場秩序。要制定鼓勵政策,採取招投標制等有效措施,促進防治市場發育,推動防治新格局的儘快形成。

    (四)拓寬投融資渠道,完善防治投入政策。各級政府應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和林情的多途徑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融資和籌資機制,拓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融資渠道。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檢疫檢驗、防治等費用應納入各級公共財政預算,並建立重大疫情和突發災害應急儲備基金制度。按森林分類經營改革的思路,建立公益林有害生物的預防和重大危險性病蟲的治理以各級政府投入為主,商品林有害生物的防治以經營者投入為主、各級政府補貼為輔的投入機制。發展現代林業,森林保險是基礎和保障。各級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要採取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願的方式,以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成本險為重點,積極開展林業生物災害政策性保險制度試點工作,推進林業生物災害政策性保險制度的建設,保護群眾造林積極性、規避林業經營風險、保障林業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五)加大法規制度的制(修)訂力度,強化依法防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必須遵循市場規律,推進依法行政,實行依法防治。應儘快修改《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將一些實踐證明是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納入法規條款之中,使修改後的《條例》更具針對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大也要就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加強立法,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從以行政措施為主管理轉向以法律法規管理為主上來。要加速防治技術標準建設進程,解決標準數量不足、質量不高、水平偏低、涵蓋面不夠、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從依靠文件講話進行指導轉向依靠標準進行規範上來。要強化行政執法,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用好相關法規和制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法規效力。要積極開展防治法規宣傳普及、培訓教育活動,在以法律法規為基礎、以地方法規相配套、以技術標準為支撐的防治法規體系框架下,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手段,形成社會普遍知法、經營者自覺守法、管理機構規範執法的林業有害生物依法防治新格局。

    (六)加大培訓力度,實施防治技術入戶工程。行政村是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單元,村級森防員是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治的第一線力量。要按《意見》要求,加大科技培訓力度,啟動實施防治技術入戶工程。要支持和鼓勵專業防治技術人員通過開展林業科技承包、試驗示範和下鄉支農等活動培訓林農。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力量選編一批形式多樣、通俗易懂、適應地方特點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培訓教材,通過發放《防治技術手冊》、明白卡、建立林業生物災害信息網、利用電視、網絡等現代技術,開展先進防治技術示範推廣,為基層培養“防治能手”、“赤腳醫生”,使他們成為農戶身邊不走的技術員。(國家林業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李育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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