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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政府下發通知要求加強城鄉飲水安全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1日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

    確保城鄉飲水安全,既是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環節,又是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增強發展承載力的有力舉措。為進一步強化責任,明確工作措施,重慶市政府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城鄉飲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一是明確職責,齊抓共管。針對目前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職責不清、事權不統一的現象,市政府進一步對各區縣和市級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進行了界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鄉飲水安全工作。

    二是簡化程序,放權區縣。針對城鄉飲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審批程序繁雜、環節多、耗時長等問題,將過去分階段開展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實施方案編制進行合併;將項目實施方案(或初步設計)的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下放由各區縣水利部門負責。同時,要求各區縣在保證投資效益的前提下,進一步減少項目審查、諮詢和審批等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三是創新機制,強化管理。在規範規劃建卡、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縣級報賬和“三公示”六項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主要管材、設備集中招標採購制和施工隊伍招標投標制,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堅持“整鄉鎮推進並銷號”和“先集中、後分散”的原則,農村飲水要盡可能與場鎮供水結合實施,集中人力、物力建設一批跨行政村和跨鄉鎮行政區域的規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嚴格執行工程開工前、竣工驗收前和違紀違規查處情況的“三公示”制度,建立群眾參與、媒體介入、政府核查的公開監督機制。

    四是推行“競標”,落實獎懲。將城鄉飲水安全工作納入對各區縣黨政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內容,建立和完善目標責任制。城鄉飲水安全工程推行 “競標”制度,同時採取“先建後補”的方式,鼓勵各區縣不等不靠,在不突破市級核定的飲水不安全人口基數的前提下,加快城鄉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進度。

    五是多方籌資,加大投入。按照重慶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水利發展的決定》要求,重慶市政府落實國家開發銀行財政信貸水利資金63億元,對納入中央補助的971.5萬人飲水不安全項目全額配套,同時對未列入中央補助的370萬人飲水不安全項目按313元/人的標準實行定額包乾補助到區縣,為全面解決城鄉安全提供資金保障。各區縣政府通過整合涉水資金、財政擔保貸款、土地儲備、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價、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組織群眾投勞籌資、推行股份合作等多種渠道,籌集城鄉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資金。

    六是先建機制,落實管護責任。在城鄉飲水安全工程開工建設前,明晰城鄉飲水安全工程的産權,按照“成本+合理利潤”建立市場化水價形成機制。工程建成後,及時組建工程經營管理機構,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和人員,確保工程長期、穩定發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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