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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規定於7月1日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7日   來源:遼寧日報

    記者5月6日從遼寧省政府獲悉,為促進大學生就業,《遼寧省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規定》現已制定完成,並將於7月1日實施。 《規定》不僅在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加強就業指導和培訓等方面出臺相關政策措施,更提出,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重大決策失誤導致較多高校畢業生失業的,將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為增加就業崗位,《規定》要求,各級政府應當通過積極發展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增加就業崗位,積極開發和創造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公益性崗位,鼓勵各行各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有計劃地從高校畢業生中招錄公務員。公安、司法、工商、稅務、質檢等執法部門新增人員,應當重點從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事業單位補充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優先面向高校畢業生。政府組織的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項目,所需人員應當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省、市、縣人民政府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應當向聘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額的中小企業傾斜。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規定》提出,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應當與國有企業員工享受同等待遇;在非公有制單位(含自由職業)就業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高校畢業生,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以合併計算為工齡。

    在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方面,《規定》提出,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為完善落實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障政策,《規定》在落實失業登記、臨時救助和就業後社會保險參保等方面均有相關要求。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專門登記制度,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或就業見習、創業培訓,並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規定》同時對加強高校大學生就業工作方面作出明確要求。如具備專業條件的高校要通過與企業、行業部門合作,建立穩定的、能滿足專業培訓要求的實習實訓基地,確保學生專業實習和畢業實習的時間和質量等。

    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履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職責的;拒不實施政府有關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和措施的;虛報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考核指標的;重大決策失誤導致較多高校畢業生失業的及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等。(記者王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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