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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勘基金項目勘查合同書》于19日正式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3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6月19日,經國土資源部批准,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發佈《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勘查合同書》(以下簡稱《勘查合同書》)。今後,凡承擔中央地勘基金項目都要簽訂該合同書。

    《勘查合同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地質勘查有關規範要求編制而成,共包含8條28款以及3個附件,詳細規定了中央地勘基金項目的工作進度、技術質量、勘查成果和經費使用等事項,尤其明確了合同雙方的責、權、利。

    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的要求,《勘查合同書》對勘查單位關注較多的施工方案變更、外協工程、資金撥付方式、勘查成果及資料歸屬等有關事項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關於項目的實施、施工方案變更,合同第二條規定,項目通過設計審查並簽訂勘查合同後,方可開始野外勘查施工。如須對項目施工方案進行調整和變更,勘查單位應向監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和變更方案,在監理部門正式批復或上報基金中心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關於地質勘查項目的外協工作,合同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勘查工作原則上根據批復的設計組織施工,自行完成各項地質勘查工作任務。如確需分包轉托外協單位完成的,須事先報經出資方同意,按照工作內容和條件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外協單位。在項目設計書中,應明確外協單位所承擔的工作內容和經費,並與外協單位簽訂分包外協合同。

    關於項目經費的撥付方式,合同第三條規定,項目經費採用首付款、進度款和質量保證金的方式分階段撥付。首付款為項目年度經費預算總金額的40%,出資方保留項目經費預算總額的5%作為項目質量保證金,待對全部項目成果驗收合格後撥付。這樣,既為項目的正常開展提供資金保證,也確保了國家投資的資金安全。

    關於勘查成果和資料歸屬,著眼于體現勘查單位和探礦者的知識勞動,以調動其找礦積極性,合同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對項目實施形成的相關勘查新技術、新方法,勘查單位有權申請專利、申報項目成果獎以及在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中署名,但須註明由出資方資助。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形成的地質資料則應歸出資方所有。

    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高度重視合同制管理,《勘查合同書》是其重要組成部分。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已相繼出臺一系列管理合同和辦法,為中央地勘基金推行項目合同制管理奠定了基礎,也為國家投資地質找礦取得突破提供了重要保障。(劉振國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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