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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佈公告對進口甲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5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2009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佈2009年第35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産于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新西蘭的進口甲醇(英文名稱Methanol或 Methyl alcohol)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甲醇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511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對原産于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新西蘭的進口甲醇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大陸甲醇産業的損害、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通常情況下本反傾銷調查應在一年內結束,即于2010年6月24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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