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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修訂克咳片等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6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修訂麝香痔瘡栓等品種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

    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根據《藥品管理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以及藥品標準變更等情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麝香痔瘡栓、克咳片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進行修訂。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知轄區內相關藥品生産企業,按照要求儘快完成説明書和標簽的修訂工作,並按規定進行備案,相關品種原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自2010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生産的産品除外)。

關於修訂麝香痔瘡栓等品種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的通知

國食藥監注[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根據《藥品管理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以及藥品標準變更等情況,國家局決定對麝香痔瘡栓、克咳片的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進行修訂(見附件)。

  請通知轄區內相關藥品生産企業,按照附件內容儘快完成説明書和標簽的修訂工作,並按規定進行備案,相關品種原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自2010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生産的産品除外)。   

  附件:麝香痔瘡栓等品種修訂後的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

麝香痔瘡栓等品種修訂後的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

  1、麝香痔瘡栓

  説明書標題 麝香痔瘡栓説明書

  注     請仔細閱讀説明書並按説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正文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麝香痔瘡栓

  漢語拼音:

  [成份]

  [性狀]

  [功能主治]清熱解毒,消腫止痛,止血生肌。用於大腸熱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鮮紅、肛門灼熱疼痛;各類痔瘡和肛裂見上述證候者。

  [規格]每粒相當於原藥材0.33克

  [用法用量]早晚或大便後塞于肛門內,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醫囑。

  [不良反應]偶見口乾、便秘、出汗減少、口鼻咽喉及皮膚乾燥、視力模糊、排尿困難(老人)。

  [禁忌]哺乳期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為直腸給藥,禁止內服。

  2.原因不明的便血應去醫院就診;內痔出血過多或內痔脫出不能自行還納,亦應去醫院就診。

  3.忌煙酒及辛辣、油膩、刺激性食物。

  4.保持大便通暢。

  5.高血壓、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6.孕婦慎用。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7.有嚴重肝腎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8.放置時採取側臥位,動作宜輕柔,避免出血。置入適當深度以防滑脫。

  9.藥品宜存放在陰涼乾燥處,防止受熱變形。

  10.用藥3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本品不宜長期使用。

  1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2.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3.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4.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金剛烷胺、阿托品類藥等同用時,本品的不良反應可加劇。

  2.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貯藏]

  [包裝]

  [有效期]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説明書修訂日期]

  [生産企業]

  企業名稱:

  生産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址:

  如有問題可與生産企業聯絡

  2、克咳片(每片重0.54g)

  説明書標題 克咳片説明書

  注     請仔細閱讀説明書並按説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正文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克咳片

  漢語拼音:

  [成份]

  [性狀]

  [功能主治]止嗽,定喘,祛痰。用於咳嗽,喘急氣短。

  [規格]每片重0.54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

  [不良反應]偶見重症皮疹。

  [禁忌]兒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虛喘者不適用。其表現為咳聲低弱,動則氣喘氣短,自汗怕風。

  4.本品中含麻黃,運動員慎用。

  5.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支氣管擴張、肺膿瘍、肺心病、肺結核患者出現咳嗽時應去醫院就診。

  7.高血壓、心臟病及失眠、心悸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8.服藥期間,若患者發熱體溫超過38.5℃,或喘甚,或咳嗽加重、痰量明顯增多者應去醫院就診。

  9.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長期服用。

  10.用藥3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1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2.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3.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物相互作用〕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貯藏]

  [包裝]

  [有效期]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説明書修訂日期]

  [生産企業]

  企業名稱:

  生産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  址:

  如有問題可與生産企業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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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處方藥説明書和標簽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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