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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制定條例 應對突發事件納入官員政績考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1日   來源:南方日報

    2010年6月2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好《條例》,記者採訪了省法制辦主任李炳余。

    廣東應急管理任務繁重

    記者:為什麼要制定《條例》?

    李炳余:2007年11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為科學預防和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了法律保障,對推動全國應急管理工作上新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2008年初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的實踐中,迫切需要在《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框架下,結合廣東省的實際出臺省的配套法規,以適應廣東省作為改革開放的先行省份,應急管理任務繁重的需要。我相信,《條例》的出臺,必將推動廣東省應急管理法制建設上新水平,必將為廣東省爭當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排頭兵發揮重要的作用。

    創造性地規定建立專家決策諮詢制度

    記者:《條例》在制度設計上有何創新?

    李炳余:《條例》既是對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細化,也是對廣東省應急管理經驗的總結。《條例》共設8章59條,規範了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評估與考核等行為。其中,創造性地規定了建立專家決策諮詢制度、應急志願者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行政決策和應急管理工作決策風險分析制度、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制度、應急物資儲備運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突發事件信息員報告制度、現場指揮官制度、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新聞發言人制度、評估與考核制度等。《條例》中還特別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突發事件防範和應對工作納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範圍,建立應急管理工作相關指標體系,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下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和考核。

    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

    記者:《條例》中提出的現場指揮官與各級政府領導在處置突發事件中如何分工?

    李炳余: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派出或者指定的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各有關單位、公眾應當服從和配合現場指揮官的指揮。各級政府領導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現場指揮官協調不了的問題,解決現場指揮官解決不了的困難,調動現場指揮官調動不了的救援力量,全力支持現場指揮官組織做好處置工作。

    十大措施抓好《條例》貫徹落實

    記者:廣東省貫徹實施《條例》有何舉措?

    李炳余:《條例》頒布實施後,廣東省除按規定儘快出臺相應的配套制度外,近期重點抓好10項工作:一是6月底,以省政府名義召開全省貫徹實施《條例》電視電話會議,全面部署《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二是6月底,以省府辦公廳名義印發《關於認真貫徹實施〈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的通知》。三是7月上旬,以省政府新聞辦名義召開全省貫徹實施《條例》新聞發佈會。四是在《記者》、《廣州日報》等省內媒體全文刊發《條例》。五是7月中下旬,根據省委組織部的要求,舉辦三期、每期5天的《突發事件應對法》、《條例》等專題研討班。六是8月至10月,組織《條例》宣講團,深入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宣傳普及《條例》。七是7月上旬,在全省舉辦一次貫徹實施《條例》知識競賽。八是7月底前,組織編發《條例》(單行本)、《〈條例〉解讀》。九是6月底前,結合省應急管理學會掛牌成立,舉辦“應急管理法制建設”專題研討會。十是6月底前,在省政府應急辦網站開闢“貫徹實施《條例》大家談”專題欄目,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貫徹實施《條例》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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