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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7月1日開始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30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0年7月1日開始施行。日前,國家稅務總局邀請稅法學界和稅務機關專家召開《辦法》實施座談會。專家認為:《辦法》改進和完善了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機制,有利於減少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的隨意性,實現稅收執法依據的規範、統一,填補了我國稅收法律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空白。

    為了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高稅務機關制度建設質量,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試行經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以規章形式制定出臺了《辦法》。與會專家在座談會上分析了《辦法》實施的重大意義,解讀了《辦法》規定的主要內容,同時針對稅務機關制度建設建言獻策。大家普遍認為,《辦法》在制度機制設計上體現了限制權力、明確規則、規範程序、強化監督等法治理念,並注重制度機制的創新與完善。

    座談會上,國務院法制辦孔祥泉在發言中指出,《辦法》的制定出臺,是國家稅務總局貫徹落實《綱要》的重要舉措,同時也使國家稅務總局在制度建設方面走在了國務院部門的前列。《辦法》有關制度設計和程序規定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彰顯了制約、規範、保護等法治理念。為提高《辦法》執行力,切實發揮《辦法》的作用,各級稅務機關應高度重視落實工作,並注重跟蹤施行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北京大學劉劍文教授指出,稅務機關過去更多關注規範具體行政行為即一線執法行為,對規範抽象行政行為重視不夠,尤其是忽視了對各級稅務機關制定稅收規範性文件行為的管理和監督。實踐中,一些稅收規範性文件存在著與上位法相衝突、溯及既往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務機關的執法質量和執法形象。《辦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稅務機關法治建設又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指出,規範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行為,抓住了依法治稅的“牛鼻子”,是源頭治理的治本之策。《立法法》頒佈施行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立法程序日臻完善,但是,有關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管理等內容仍處於模糊狀態。《辦法》作為一部專門規範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行為的部門規章,填補了我國稅收法律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空白。

    中央財經大學湯貢亮教授在發言中指出,《辦法》對稅務機關制定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實體和程序內容進行了全面規範,《辦法》的實施將大大減少稅收抽象行政行為的隨意性,使稅收規範性文件更加統一、規範、有效,為稅務機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首都經貿大學周序中教授表示,《辦法》的制定實施,是稅務機關限制自身權力、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重大舉措。稅收規範性文件數量多、作用大,對制定和管理稅收規範性行為進行規範,表現了稅務機關從源頭入手大力推進依法治稅的堅定決心。《辦法》內容全面、制度有效、程序合理、監督到位,調整文種文號、建立日常清理機制等制度措施在國務院部門中具有首創性和開拓性,對規範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行為具有重大的積極意義。

    北京市國稅局副局長饒立新強調,《辦法》的制定實施對推進稅務機關依法治稅、規範稅收執法具有重大的意義。長期以來,由於稅收規範性文件需要層層轉發,執行時間很不統一。《辦法》施行後,將有效解決文件層層“注水”,執行時間不一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問題。北京市國稅局高度重視《辦法》貫徹落實工作,已採取了強化培訓、規範流程等具體舉措。

    北京市地稅局總經濟師卜祥來指出,《辦法》將稅收規範性文件從起草到公佈的全過程都納入規範的範疇,必將大大提高稅收規範性文件質量,改善稅收執法環境,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辦法》制定實施後,將有助於促進依法治稅依據的完備、稅收管理方式的改進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北京市地稅局對《辦法》貫徹落實工作十分重視,有關工作已準備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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