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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30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推進創新 提高水平 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促進
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答記者問

    日前,國發〔2010〕22號文印發了《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見》的有關精神,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記者: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重大意義?

    答: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從無到有,在曲折的過程中得到長足發展。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後,隨著農村勞動力就業轉移加速、農機跨區作業興起、2004年《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頒布實施,以及近年來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並不斷加大力度,我國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速度明顯加快。到2009年底,農機總動力8.75億千瓦,比1980年增長5倍;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48.8%,比1980年提高了27.2個百分點;全國農機工業總産值2265億元,2004年以來以年均20.5%的速度增長。農機工業和農業機械化的發展,為解放農村生産力、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做出了重要貢獻。

    目前,我國國民經濟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時期,農業正處於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時期,農業生産要素投入結構和農業生産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對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報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國務院以國發〔2010〕22號文件正式印發了《意見》。

    農業機械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物質基礎,農業機械化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誌。加快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有利於提高農業裝備水平,促進科技進步,改善農業生産條件;有利於增強農業綜合生産能力,轉變農業生産方式,加快建設現代農業;有利於加快農機工業結構調整,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動農機工業産業升級;有利於發展農業服務體系和農村服務業,帶動農業投資,拉動農村消費需求。

    記者:目前我國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存在哪些問題?進一步發展的前景如何?

    答:我國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農機化總體水平不高,僅相當於日本、韓國上世紀70年代中後期水平,動力機械與農具配套比僅為發達國家的一半,不同區域、不同作物和作業環節的農業機械化水平存在較大差距;農機農藝融合不夠緊密,制約了農業機械化發展;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農機安全使用等公共服務能力弱,農機銷售、維修、配件供應等服務體系不完善;農機行業低價銷售、微利經營,噸鋼萬元産值不到汽車行業的一半,自主創新能力不強,製造水平不高,産品結構不合理。國務院此次出臺《意見》,就是要著力解決這些問題。

    我國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加快發展有許多有利條件。一是隨著人工成本不斷提高,農業作業已進入機械代替人工的重要階段;二是農機結構變化,大型替代中型、中型替代小型、小型替代人畜力的趨勢明顯,農機市場前景廣闊;三是農機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不斷涌現,解決了家庭承包經營適應機械化生産問題;四是農機裝備製造能力提高,為滿足農業機械化發展需要奠定了基礎;五是國家綜合國力增強,為支持農業機械化發展提供了可能。

    記者:應如何理解《意見》提出的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

    答:《意見》提出的指導思想,也是今後一段時期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總要求。一方面,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堅持走中國特色農業機械化道路;另一方面,強調要著力推進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著力促進農機、農藝、農業經營方式協調發展,著力加強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提高農機工業創新能力和製造水平,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見》對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提出了4條原則:一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區域的特點,採取不同的技術路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率先實現農業機械化。二是重點突破,全面發展。以促進農機農藝結合、實現重大裝備技術突破等為重點,加快大宗農作物、關鍵生産環節機械化。三是鼓勵創新,完善機制。創新農機服務形式,完善農機社會化服務機制,加快農機工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以企業為核心搭建科技創新平臺。四是市場引導,政府扶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導社會資本、技術和人才等要素投入,繼續加大扶持力度,調動企業研發生産和農民購機用機積極性。

    《意見》對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提出了兩個階段的發展目標。一是到2015年,農機總動力達到10億千瓦,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55%以上;建成協調有效的農機工業自主創新平臺,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産品和技術,部分産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二是到2020年,農機總動力穩定在12億千瓦左右,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65%;農機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得到完善,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基本建成現代化農機流通體系和完善的農機售後服務網絡。

    記者: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答:為實現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目標,《意見》分別明確了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在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方面,《意見》明確了六項主要任務。一是要加快重點地區農業機械化進程。二是要促進農機農藝協調發展。三是要推進農機服務組織建設和社會化服務。四是要加強農業機械化實用人才培養。五是要加強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六是要強化農機安全使用監督管理。

    在促進農機工業發展方面,《意見》也明確了六項主要任務。一是要推進農機工業行業改革。二是要著力解決農機産品結構性矛盾。三是要增強農機工業科技創新能力。四是要提升農機工業製造水平和産品質量。五是要構建現代農機流通體系。六是要擴大農機工業國際合作。

    記者:《意見》對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提出了哪些扶持政策?

    答:《意見》在強調繼續實施好現行扶持政策並不斷加大力度的基礎上,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繼續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適當支持適宜地區購置國內尚不能批量製造的大馬力拖拉機、大型噴灌機等農機,逐步加大農業機械化重大技術推廣支持力度,在適宜地區實施農機作業補貼試點,積極開展農機保險業務,加大農機工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科技成果産業化以及技術和智力引進的投入力度,國家技術改造投資要對農機工業技術改造給予傾斜和重點扶持。

    二是完善農機購置補貼制度。完善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辦法,簡化農機購置補貼審批程序,完善經銷商管理制度,嚴禁農機化事業單位通過成立公司等手段經銷補貼産品,進一步擴大省級自選補貼産品的品種範圍,縮短補貼資金結算時限,嚴肅查處違規行為,保障農民選擇權和議價權。

    三是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和農機服務組織的信貸扶持力度,積極推動農機抵押貸款業務。對符合産業政策和信貸原則的農機製造企業技術改造、新産品開發和農機流通設施建設,給予信貸支持。中小農機製造企業可享受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創新型企業試點向農機製造企業傾斜。

    四是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繼續免徵農機機耕和排灌服務營業稅、農機作業和維修服務項目的企業所得稅。繼續對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進一步落實關於企業研發投入稅前扣除政策。對生産國家支持發展的新型、大馬力農機裝備和産品,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屬於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中的農機製造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批發和零售的農機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

    五是支持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建設。將基層農機推廣體系、機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設施等建設內容納入相應規劃,實施保護性耕作工程建設規劃和農業機械化推進工程,在規劃、用地等方面積極支持農機合作社建設農機停放場(庫、棚)。加大農機科研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支持力度。將農機流通納入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支持農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問:如何確保《意見》提出的任務和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答:為了確保《意見》提出的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得到貫徹落實,《意見》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並要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指導,積極支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同時,《意見》還要求有關行業協會要當好政府與企業、農戶的橋梁,充分發揮協調、服務、維權、自律的作用。

    《意見》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發展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依法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工作責任制,制定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加強組織協調和相關機構隊伍建設,紮實推進本地區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