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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工業企業汛期環境安全防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6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加強工業企業汛期環境安全防範工作

    進入汛期以來,我國部分地區持續降雨,造成嚴重的洪澇災害,危及工業企業正常生産經營,引發了多起環境安全事件。日前,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對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當前全國防汛抗洪進入關鍵階段和緊要關頭,要全力抓好各項防汛抗洪工作,特別要抓好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8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關於加強工業企業汛期環境安全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切實做好工業企業汛期環境安全防範工作,結合當地實際,舉一反三,制定具體落實措施,並積極幫助當地工業企業做好防汛抗洪和災後重建、恢復生産工作。通知主要內容為:

    一、指導化工、制藥、造紙、製革、釀造等重點行業或生産、使用、産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企業,認真汲取吉林省永吉縣新亞強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危化品桶被洪水衝入松花江、江西馳邦藥業有限公司原料桶被洪水衝入贛江等典型事件教訓,針對當地汛期的氣象、水文特點,及時加強汛期環境安全防範工作,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值守。一旦發生環境安全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同時向當地環保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告。

    二、指導汛期重點河流、湖庫等流域內的工業企業,做好對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生産原料、輔料和半成品、産品、廢料的儲存堆放管理,採取必要的防水、防滲漏、防流失措施。重點加強對油類、酸液、鹼液、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廢液和尾礦渣等有毒有害物質管理,加強有毒有害物質容器、運送車輛和煤氣、煤焦油管道等收集、貯存、運輸、處置設施、設備、場所的管理和維護。

    三、加強對工業生産企業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管理。要督促工業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水污染防治和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企業的管理,防止出現汛期工業企業廠區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泄漏、溢流或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江河、湖庫,造成大面積水體污染,防止對災區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災後重建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污染事件發生。

    四、要加強與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溝通、配合,建立聯動管理機制。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做好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實施工業科學合理佈局和産業結構調整,協助做好各類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度工作。遇大雨、暴雨,要加強應急值守,共同做好對環境敏感流域重點化工、污染等工業企業集中地區的監控,及時溝通環境安全事件信息。要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要求,做好汛期工業領域環境安全事件應對工作。

    通知要求,對工業領域發生的重大(Ⅱ級)以上環境安全事件,要及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值班電話:010-6820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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