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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監局通報2010年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完成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2日   來源:煤礦安監局網站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2010年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察執法計劃完成情況的通報

煤安監監察〔2011〕11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2010年,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局)及所屬分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以下分別簡稱總局、國家局)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要求和部署,突出預防為主、突出加強監管、突出落實責任,深化“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監察執法計劃)實施監察,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促進了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的穩定好轉。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計劃完成情況

    各省局及所屬分局按照國家局2010年煤礦安全工作部署,緊密結合實際,進一步突出監察執法工作重點,精心組織,認真安排,較好地完成了2010年監察執法工作任務。

    2010年,各省局及所屬分局全年監察工作日計劃372013天,實際完成406379天,完成率109%。其中,省局計劃116766天,實際完成124169天,完成率106%;分局計劃255247天,實際完成282210天,完成率111%。全年“三項監察”執法礦次計劃19347礦次,實際完成23194礦次,完成率120%。其中,省局計劃3759礦次,實際完成4307礦次,完成率115%;分局計劃15588礦次,實際完成18887礦次,完成率121%。

    據統計,各省局及所屬分局全年共查處一般事故隱患14.1萬處、重大隱患2963處,責令停産整頓礦井1255處、提請關閉107處,實施行政處罰8382次、經濟處罰6.83億元。

    二、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的主要特點

    (一)突出工作重點,紮實開展“三項監察”。各單位注重突出安全監察工作重點,統籌安排“三項監察”和各項監察執法工作任務,保證了監察執法計劃的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下發後,各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完善了相關工作制度,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將國務院《通知》相關要求落實到“三項監察”中。遼寧煤礦安監局紮實開展“三項監察”,做到隱患排查與重點抽查、重點監察與一般監察、安全生産大檢查與專項監察、生産礦井監察與建設礦井監察、“三項監察”與安全許可“五個結合”。福建煤礦安監局堅持查大系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在開展“三項監察”中,注重結合駐在地區實際,根據轄區礦井災害嚴重程度和各地事故發生情況開展重點監察,根據年度監察執法計劃和國家局、省政府各個時期的工作部署開展專項監察,根據“兩節”、“兩會”、汛期等不同季節和重點時段開展定期監察。湖南煤礦安監局所屬各分局突出區域特點,開展“三項監察”,婁底分局突出了深化瓦斯治理、推進採煤方法和支護方式改革的重點,常德分局突出了完善通風系統、落實防治水措施的重點。

    (二)加大監察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煤礦安全執法行動和治理行動。各單位不斷加大監察執法力度,集中力量開展了以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檢查專項行動,水害、瓦斯防治、防滅火三個專項整治,中央企業煤礦安全專項檢查為重點的“一三一”專項行動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分別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和措施,督促煤礦企業開展自查自改,認真做好督促檢查工作。廣西煤礦安監局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凡發現煤礦存在瓦斯、水害等重大隱患的,責令停止採掘作業,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力引發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上限給予處罰。江蘇、甘肅煤礦安監局等單位明確“打非”的十類重點和“治違”的十類重點,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煤礦,依法從重處罰。

    (三)加強監督檢查,不斷推動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總局、國家局《關於切實加強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的意見》(安監總煤監〔2009〕88號),結合實際,健全完善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研究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按照監察執法計劃,採取聽取彙報、查閱資料、聯合執法等方式,定期組織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地方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發送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建議書、意見書。陜西煤礦安監局在制定《關於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又製作了《對地方人民政府監督檢查表》和《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檢查表》,開展量化考核。四川煤礦安監局所屬川西分局推行《縣級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量化考評辦法》,把縣級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細化為7個大項、23個小項,對重點産煤縣每半年考評一次,其它産煤縣一年考評一次,促進了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重慶煤礦安監局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督促各産煤區縣建立健全煤礦監管機構,做到機構、編制、人員、制度、經費“五落實”;目前,年産100萬噸以上的區縣均設置了獨立的煤炭行業管理機構。

    (四)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提高監察執法水平。在監察執法計劃的執行過程中,各單位注重抓好安全監察執法制度體系建設,健全完善監察執法工作機制,落實監察執法責任,規範監察執法行為。河北煤礦安監局制訂了2010年重點工作分解表,對重點工作進行層層分解,明確責任和目標,形成了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山西煤礦安監局完善對所屬各分局全年工作目標任務分解和考核辦法,將監察執法職責具體化,日常考核分值化,處罰裁量剛性化,健全了“逐月通報、每季滾動、半年考核、全年綜評、獎罰挂鉤”的工作機制。安徽煤礦安監局制定了《監察執法工作規範》,從現場檢查、復查、隱患處理、行政處罰、事故調查、聯合執法以及監察執法基礎工作等方面進行規範,提出了具體要求。河南煤礦安監局制定了《績效考核暫行辦法》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規定了考核程序、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強化了對局機關各處室和所屬各分局年度監察執法情況的考核。雲南煤礦安監局制定了《煤礦安全監察現場檢查方案編制暫行辦法》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備案登記制度》,規範了監察執法標準和工作流程,加強對監察執法行為的監督。

    (五)不斷推進監察執法方式創新,提高監察執法工作質量和效能。各單位按照國家局要求,不斷學習推廣先進監察執法經驗,探索創新監察執法方式。江西煤礦安監局積極聯合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國土、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活動,促進了煤礦超層越界開採、整頓關閉、打擊非法生産等難點和焦點問題的解決。湖北煤礦安監局對存在安全生産共性問題的區域組織開展集中監察和聯合執法,對煤礦相對集中的區域組織開展交叉監察和示範監察,對事故多發的礦井組織開展解剖式監察和服務性監察。吉林煤礦安監局所屬延邊分局採取約談的方式,適時把事故多發、安全生産問題較多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約請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幫助企業查找安全生産問題,分析深層次原因,提出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山東煤礦安監局所屬魯西分局根據轄區煤礦實際,因地制宜採取分類監察方式,經常性開展“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定地點”的夜間監察、突擊監察和“用腦、借智”的專家監察,提高了監察執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監察執法計劃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個別單位編制的監察執法計劃結合實際不夠緊密,月度執法計劃安排工作量波動較大;二是個別單位編制的監察執法計劃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和重點內容方面不夠突出,監察執法計劃的針對性不強;三是個別單位沒有及時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和上級工作安排,合理調整監察執法計劃;四是個別單位沒有在年度監察執法計劃中安排重點監察和定期監察,監察執法計劃的內容還有待完善。

    (二)監察執法計劃的執行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個別單位監察執法計劃分項工作日和“三項監察”執法礦次完成率偏低,單項監察執法計劃落實不到位,按計劃實施監察的意識不強;二是個別單位沒有完成全年監督檢查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強;三是有的單位“三項監察”與執法計劃脫節,未按計劃實施監察。

    (三)監察執法計劃的考核工作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個別單位對監察執法計劃的考核工作重視不夠,監察執法計劃完成情況統計不及時,數據不準確;二是有的單位沒有很好的執行國家局關於“對分局執法計劃進行每半年不少於一次的量化考核,並以正式文件向各分局通報考核結果,考核結果要抄報國家局”的要求,對監察執法計劃的考核結果沒有向國家局報告;三是個別單位對監察執法計劃的執行情況總結分析不深入,簡單羅列各項執法工作開展情況,沒有深入分析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沒有針對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突出監察執法工作重點,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精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全面落實“三深化”、“三推進”,深化煤礦安全生産“三項行動”、“三項建設”,突出重點,嚴格執法,進一步降低事故總量,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要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為核心,督促煤礦企業對照國務院《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要求,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制度,健全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加強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不斷加大監管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監管工作機制,做好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切實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監管責任。

    (二)強化監察執法工作,嚴格按計劃實施監察。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局《關於做好2011年煤礦安全監察計劃執法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1〕5號)精神,切實做好2011年監察執法計劃的編制、執行和考核工作。一是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切實做好2011年監察執法計劃的編制完善工作;二是要嚴格執行經批准的監察執法計劃,明確各項計劃任務的時間安排、監察內容、責任處室或牽頭處室,確保計劃的完成;三是要保證監察執法計劃的嚴肅性,監察執法計劃一經審批或備案,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要按規定程序報批,調整後的監察執法計劃不得降低全年總監察工作日數以及“三項監察”工作日數、監察礦井數和監察礦次數;四是要健全完善考核工作機制,強化對監察執法計劃的考核,紮實做好相關考核結果的統計上報工作。

    (三)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嚴格規範監察執法行為。要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相關工作機制,進一步規範監察執法行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科學執法、廉潔執法。要按規定編制內容具體、操作性強的監察執法預案,嚴格按預案實施監察執法;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試行)》,規範自由裁量權,對監察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生産建設行為,要敢於執法、嚴格執法;要健全完善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機制,做到監察執法程序合法、文書正確、證據全面、依據準確、處理適當、案卷完整;要組織開展監察執法案卷評比、監察執法文書評比等活動,進一步規範監察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

    (四)創新監察執法方式,進一步提高監察執法效能。要結合轄區煤礦實際積極探索監察執法方式創新,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繼續推行集中監察、解剖監察、示範監察、異地監察和聯合執法等行之有效的監察執法方式,不斷提高監察執法效能;要堅持監察執法和熱情服務相結合,積極引導煤礦企業加大安全生産投入,推廣先進技術和工藝設備,強化現場管理,提高礦井安全保障能力;對事故多發地區和安全基礎薄弱的礦井,要適時組織開展座談研討、技術培訓、專家會診等形式多樣的活動,推動企業排查治理重大隱患,查找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加強煤礦安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促進企業安全生産水平的提高,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附件:1.2010年各省局及所屬分局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匯總表

    2.2010年各省局機關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計劃完成情況統計表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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