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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公佈2012年部門預算情況及相關説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4日 21時29分   來源:旅遊局網站

    一、 國家旅遊局主要職能

    (一) 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旅遊工作。

    (二) 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我國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工作。

    (三) 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佈。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 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産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 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制定出國旅遊和邊境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外商投資旅行社市場準入資格,依法審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臺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對港澳臺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大陸居民赴港澳臺旅遊的有關事務,依法審批港澳臺在內地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港澳臺投資旅行社市場準入資格。

    (七) 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指導實施。

    (八)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國家旅遊局部門預算包括:國家旅遊局機關、19個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簡稱駐外機構)預算,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中國旅遊研究院等3個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及中國旅遊協會預算(社會團體,按規定只有財政性資金列入部門預算)。

    三、 國家旅遊局2012年部門預算表

2012年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表

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表

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201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四、 國家旅遊局2012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 關於國家旅遊局2012年公共預算收支情況的總體説明

    國家旅遊局2012年收支總預算26508.42萬元,比2011年增加735.51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旅遊發展基金科目進行改革,將原有的“旅遊事業補助經費”、“行業規劃”兩個科目調至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1500萬元(同時減少發展基金預算);二是2011年舉辦了在華國際會議“亞太旅遊協會成立60週年慶典暨年會”,2012年不再安排,財政撥款預算相應減少500萬元;三是基建項目增加300萬元;四是所屬事業單位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預估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增加541萬元;五是預計動用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減少1264萬元。

    (二) 關於國家旅遊局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情況的説明

    國家旅遊局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26508.42萬元,其中:上年結轉2922.15萬元,佔11.02%;財政撥款收入20977.82萬元,佔79.14%;事業收入1573.3萬元,佔5.9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25.6萬元,佔0.10%;其他收入992.5萬元,佔3.74%;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17.05萬元,佔0.06%。

    (三) 關於國家旅遊局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説明

    國家旅遊局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26508.4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1.59萬元,佔44.22%;項目支出14664.83萬元,佔55.32%;事業單位經營支出9萬元,佔0.03%;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113萬元,佔0.43%。

    (四) 關於國家旅遊局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1. 財政撥款預算結構情況

    2012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於以下方面:外交(類)支出佔1.9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佔5.92%;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支出佔90.45%;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佔1.66%。

    2. 財政撥款預算具體使用安排情況

    國家旅遊局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20977.82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283.6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 外交(類)國際組織(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414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4萬元,減少1%。主要原因:根據外匯匯率變化情況調減預算。

    (2) 外交(類)對外合作與交流(款)2012年未安排財政撥款,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500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2011年舉辦了在華國際會議“亞太旅遊協會成立60週年慶典暨年會”,2012年不再安排。

    (3)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242.5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212.42萬元,減少14.6%。主要原因:2011年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補發了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支出,2012年不再安排。

    ①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102.06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570.06萬元,增長107.2%。主要原因:財政調整預算科目,將上年列在“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科目的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支出調整列入本科目。

    ②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40.44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46.44萬元,增長49.4%。主要原因同上。

    ③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2年未安排財政撥款,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828.92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一是財政調整預算科目,將上年列在本科目的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支出調整列入“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科目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科目;二是2011年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補發了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支出,2012年不再安排。

    (4) 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2012年未安排財政撥款,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5.93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2011年按規定撥付了困難企業北戴河金山賓館的離休幹部醫藥費補助,2012年暫未安排。本科目中只包括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

    (5)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旅遊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8973.32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2013.04萬元,增長11.9%。主要原因:一是旅遊發展基金科目進行改革,將原有的“旅遊事業補助經費”、“行業規劃”兩個科目調至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1500萬元(同時減少發展基金預算);二是基建項目增加300萬元;三是預算定員定額標準提高,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增加205.1萬元。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48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3萬元,增長0.9%。主要原因:2012年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提租補貼的職工人數增加,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① 住房公積金(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30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30萬元,減少11.5%。主要原因:2012年預計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安排部分住房公積金支出,財政撥款預算相應減少。

    ② 提租補貼(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48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3萬元,增長6.7%。主要原因:2012年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提租補貼的職工人數增加,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③購房補貼(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70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30萬元,增長75%。主要原因:2012年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增加,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五、2012年旅遊發展基金支出20500萬元

    旅遊發展基金是我國為促進旅遊業發展,從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旅客繳納的機場管理建設費中提取的中央級政府性基金。按照旅遊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基金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財政部根據旅遊工作需要和基金收入情況安排支出。

    2012年旅遊發展基金支出20500萬元,比2011年增加500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旅遊發展基金科目進行改革,將原有的“旅遊事業補助經費”、“行業規劃”兩個科目調至公共預算,旅遊發展基金預算相應減少2000萬元;二是為落實中俄元首關於兩國互辦“旅遊年”的決定,中俄兩國定於2012年在中國舉辦“俄羅斯旅遊年”,旅遊發展基金預算相應增加2500萬元。

    當年支出全部用於旅遊宣傳推廣工作,其中:19個駐外機構宣傳費5500萬元,境外旅遊宣傳推廣5090萬元,境內旅遊宣傳推廣5160萬元,境外旅行商記者團接待550萬元,旅遊宣傳品製作1700萬元,中俄旅遊年2500萬元。

    六、 名詞解釋

    (一) 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 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 外交(類)國際組織(款):指國家旅遊局以我國政府或國家旅遊局名義參加國際組織,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以及按國際組織章程或協定規定繳納的會費。

    (八) 外交(類)對外合作與交流(款):指國家旅遊局在我國召開國際會議的支出。

    (九)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國家旅遊局用於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機構支出。

    1.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國家旅遊局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2.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指國家旅遊局用於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為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支出。

    (十)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旅遊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款):指國家旅遊局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旅遊管理工作的支出。主要包括局機關、駐外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人員工資、津補貼等人員經費,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及旅遊規劃編制、教育培訓、行業管理、政策法規和課題研究等旅遊業管理方面的項目支出。

    (十一)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國家旅遊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 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 提租補貼:指1999年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3. 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十二) 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三)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五) 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六) 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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