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採取措施穩定化肥市場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10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為進一步促進我國化肥生産,穩定化肥市場,保護農民利益,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鐵道部和供銷合作總社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採取切實措施促進化肥生産穩定化肥市場的意見》。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促進當地化肥生産,確保化肥供應,穩定化肥價格。要儘快建立化肥供應的省長負責制,加強化肥管理,加大市場調控力度。要繼續抓緊落實和完善現行化肥政策,儘快建立相應的化肥市場調控體系和應急調控機制,確保當地化肥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

  意見指出,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化肥儲備制度,及時運用儲備穩定市場、平抑價格。中央政府要繼續建立和完善中央救災化肥和淡季商業儲備化肥制度。各省政府應參照中央化肥儲備政策,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儘快建立健全相應的化肥儲備制度。在用肥旺季的春耕、夏播期間,一旦出現當地化肥價格過度上漲、劇烈波動現象,地方政府首先要運用省級儲備平抑市場,穩定價格。對全國性化肥市場波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運用儲備或企業週轉庫存及時平抑市場,防止價格過度上漲。

    意見還指出,國家支持測土配方施肥等科學施肥體系建設,促進農民科學用肥、節約用肥。要加強對農民科學識肥、施肥等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普及;充分發揮農業科研部門和基層農技服務部門的優勢,鼓勵和支持其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的研究、中試和推廣工作,為農民提供土壤普查、測土配肥等無償服務;儘快推進“農業三站”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農技服務體系建設,鼓勵農技人員走向市場,與企業結合,積極探索用市場化運作的方法,為農民提供測土配肥服務的有效方式,鼓勵信譽好、有實力的大型化肥生産、流通企業積極參與,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配方肥企業也應納入化肥淡儲體系予以支持;積極培育農村大型農資流通企業,鼓勵産銷合作,引導和支持大型農資流通企業以及供銷社莊稼醫院提供農民科學施肥服務。

    意見明確,為進一步鼓勵生産,擴大供給,降低企業生産成本,促進限價政策的順利落實,對尿素增值稅由先徵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徵收。另外,為嚴格控制用肥旺季化肥出口,自2005年 6月1日至10月31日的用肥旺季期間,對尿素徵收30%的季節性出口暫定關稅,自1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尿素徵收15%的出口暫定關稅。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化肥價格政策和監管機制,加強價格監管,抑制化肥價格的上漲。

    一是各地要明確對合成氨年生産能力15萬噸(含15萬噸)以上的氮肥生産企業生産的尿素出廠價執行與大型氮肥企業相同的價格政策,其他企業生産的尿素由當地政府比照出臺限價政策。

    二是加強對復混肥、磷肥和鉀肥等主要肥種的價格管理。凡列入地方定價目錄的,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供求情況和生産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未列入地方定價目錄的各地應相應調整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在調整定價目錄之前要繼續採取最高限價、提價申報、調價備案等形式進行監管。

    三是對尿素、復混肥等主要肥種最終零售價格實行批零差率與最高限價相結合的臨時限價政策。具體限價措施由各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各主要肥種出廠價格、批零差率和合理費用確定。如果化肥供求和價格情況明顯改善後,再考慮適當調整。

    四是各地政府要繼續完善價格監管機制,加強價格監管。化肥生産和流通企業要努力節約成本、降低費用,嚴格遵守國家價格政策,不得哄抬物價或違規銷售。意見最後要求,要積極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促進化肥市場的穩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化肥市場供求、成本和價格信息監測與發佈機制,積極合理引導市場。各地要繼續加大打擊假冒偽劣農資力度,切實治理各種亂收費現象。各級鐵路運輸企業要繼續優先保證化肥鐵路運輸,繼續執行化肥鐵路運輸優惠運價和暫免徵收鐵路建設基金政策,要全力保證用肥旺季化肥鐵路運輸的通暢。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促進大型流通企業農資連鎖經營的發展和農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設,促進流通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