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近日制定了《浙江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意見》,提出力爭到2007年,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經過5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長效機制、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和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建成較為完善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浙江省委出臺《意見》,構建懲防體系,是浙江省委在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的重要整改措施之一。2003年7月,浙江省委出臺《浙江省反腐倡廉防範體系實施意見(試行)》,經過近兩年的實踐,積累了初步經驗,取得了明顯成效。浙江省被中央紀委定為全國懲防體系構建工作6個試點省份之一,要求“先行一步,取得經驗”。這一《意見》已成為浙江省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近年來,浙江省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舉措。廉政文化建設、機關效能建設、招投標統一平臺、效能投訴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等舉措,有的在全國産生較大影響。《意見》把實踐創造的新做法、新經驗加以概括、總結、提煉,上升為規範和制度,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較好地反映了目前工作成效和未來的發展方向。
據悉,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意見》,保證浙江省懲防體系構建工作紮實推進,《意見》中教育、制度、監督、改革、懲治五大內容已被分解為30個方面工作、315項具體任務,形成《2005—2007年工作要點》,並落實了牽頭單位、協辦單位的任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