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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罷免接受饋贈法官 獎勵舉報有功人員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14日   來源: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政府網站

  新疆自治區紀檢委駐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解梅鄭重宣佈:“凡是接受律師、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在一個月之內不主動向組織報告並上交的,不論數額多少,一律先免職,再依紀依法進行處理。”這也是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暫行規定》中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綱要》,結合全國政法系統正在開展的“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自治區高院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出臺了《關於當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承辦人員辦理完每一起案件後,都必須就是否接受律師、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請吃、報銷票據、接受現金、貴重物品和高消費娛樂活動等問題,如實填寫後交部門領導,由所在部門每季度向院紀檢組上報一次。

  與此同時,對給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的律師、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高院將建立“不良記錄”檔案,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預警通報。對贈送數額大、性質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適時向社會公開曝光。

  據介紹,高院還將建立回訪當事人制度,根據案件性質和辦理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有重點地、定期或不定期走訪當事人,了解掌握法官在承辦案件過程中遵守審判紀律和廉潔自律情況。同時聘請自治區人大、政協、紀檢委、企事業單位的代表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監督法院工作。

  為有效接受社會監督,高院制定了《關於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暫行辦法》,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自治區高院紀檢監察部門檢舉、控告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舉報電話是5959301、5959480 (記者 曹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