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化肥價格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控制化肥出廠價格,努力保持化肥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
通知明確,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全國範圍內所有合成氨年生産能力15萬噸(含15萬噸)以上的氮肥生産企業尿素的出廠價,執行與大型氮肥企業相同的價格政策,即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方式,尿素出廠中準價為每噸1500元,上浮幅度為10%(上限為每噸1650元),下浮不限。對合成氨年生産能力15萬噸以下的氮肥生産企業尿素的出廠價,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比照上述規定出臺限價政策。
通知強調,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磷肥、鉀肥、復混肥等其他主要肥種的價格管理,要繼續加強化肥等農資價格監督檢查,對不執行規定的化肥價格政策的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