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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六條措施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15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安全工作,預防各類學生安全事故發生,日前,教育部向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發出通知,提出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六條措施,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指導和督促學校落實安全責任制,對由於工作不落實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這六條措施是:一是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認真落實《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實保障師生人身、財産安全。二是迅速組織力量對學校周邊地質和校舍情況進行排查,凡發現地質隱患的要迅速報當地政府妥善處置,對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隱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三是每逢開學、放假前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強化學生安全意識,特別是要以多種形式加強學生應對洪水、泥石流、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訓練,提高學生自救自護能力。四是學校每學期要對校車安全保障、駕駛員資格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嚴禁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凡是用於接送學生的校車必須經交管部門審核合格。五是寄宿制學校要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落實夜間值班、巡查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六是杜絕將學校校園場地出租用於停放社會車輛,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産、經營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