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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買賣普通住房無需個人提供容積率證明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20日   來源:北京日報

  房屋交易新稅收政策出臺以後,北京市建委明確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為: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三項條件缺一不可。但是,在實際的房屋交易中,出售普通住房的房主很難能自行提供容積率符合要求的證明。北京市地稅局日前對此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辦理涉稅手續時,稅務部門不要求個人提供房屋的容積率證明。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産稅收管理的通知》明確,凡購買後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照章全額徵收營業稅(含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凡購買後超過2年(含)銷售的普通住房,免予徵收營業稅;凡購買後超過2年(含)銷售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銷售價格減除原購進價格後的餘額計算徵收營業稅(含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北京市地稅局特別提醒二手房交易雙方,凡在2005年5月31日(含)以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契稅按原稅收政策規定執行,但二手房交易雙方應在2005年8月31日前辦理相關的申報納稅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按新的普通住房標準執行。在辦理涉稅手續時,雙方合法的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授權委託書等是必須提供的證明資料。但是涉及普通住房容積率的證明資料,稅務機關正在積極協商政府主管部門研究解決,不需要納稅人個人提供。

  此外,針對一些納稅人自願委託仲介機構或房地産開發企業集中代辦涉稅事宜,稅務機關還將提供批量辦理的服務,對受託的仲介機構或房地産開發商採取預約辦理、集中繳稅的方法,避免納稅人排隊等候現象。如果市民希望了解涉及二手房交易的新稅收政策的詳細內容,可登錄北京市地稅局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北京地稅熱線諮詢。 (記者黃玉迎 通訊員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