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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印發《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規定》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20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為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提高衛生行政執法水平,保障各項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全面正確實施,衛生部近日印發《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規定》。《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規定》共分六章二十五條,包括總則、基本要求、監督、考核、過錯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

  《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規定》提出,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為核心,以衛生行政執法行為合法、規範、高效為基本要求,以衛生行政執法監督和過錯責任追究為保障的行政執法工作制度。據介紹,衛生行政執法是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行政執法機構落實各項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對社會衛生事務進行管理的重要手段。衛生行政執法最經常、最廣泛、最密切地關係著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多年來,衛生行政執法不僅在改善公共衛生狀況、提高社會衛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質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而且為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完善依法行政機制的必然途徑,只有把行政執法納入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依法行政的機制才能不斷得到完善。

  《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規定》要求,衛生行政執法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符合下列要求:符合管轄和職權範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有關標準;執法程序合法;行政處罰合法、適當。《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規定》強調,各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應責任:超越法定權限的;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的;依法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不落實,責任不清造成重大過失的以及其它違法行為。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