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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恢復對農用土地轉用和徵地正常審批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23日   來源:浙江省政府網站

  經過全面檢查,國土資源部等七部委日前認為浙江省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基本達到驗收標準,基本完成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各項任務,符合驗收條件,報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浙江通過土地市場治理整頓驗收,恢復農用地轉用和徵地的正常審批。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負責人在會上透露,下一步浙江省將以“優化土地結構與佈局,提高用地投入與産出”為目標,以“合理利用、控制增量、盤活存量、提升質量、統籌用地”為途徑,全面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浙江省將採取4大措施,進一步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一、全面推行土地集約利用考核制度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日前已出臺了《浙江省區域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評價考核辦法》,以土地投入與産出的水平、土地投入與産出的動態變化等指標,作為對各市、縣(市、區)年度用地指標分解的考核依據。

  二、建立浙江省平衡的工業用地最低限價標準體系

    按照浙江省工業用地平均價格和各地原有的工業基準地價、最低限價標準,建立浙江省平衡的工業用地最低限價標準體系,實現工業用地價格的統一有序管理,有效減少因區域間不良競爭導致的土地資源粗放利用現象的發生。

  三、全面實行土地出讓合同附件約定管理

    在土地出讓合同附件中約定項目竣工期限、土地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單位面積産出、土地閒置標準、土地退還轉讓條件及違約責任和賠償標準等條款,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有關條款追究土地使用者的違約責任。從契約行為上防止虛報投資造成的圈地行為和土地浪費現象。

  四、加大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力度

    積極探索工業用地的市場化配置機制和途徑,各市、縣(市、區)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試點工作,對工藝無特殊要求的小宗工業用地以及企業投資建造用於出售、出租的多層標準工業廠房用地,原則上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方式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