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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從7月1日起將統一規範醫療服務價格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25日   來源:浙江省政府網站

  經浙江省政府同意,從7月1日起,浙江省將對全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全部按《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規定的3966個項目進行規範和調整,以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控制不合理的醫療費用增長。這是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全省規範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的。

  近年來,浙江省在穩步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省醫療衛生事業在發展中也面臨不少矛盾和問題。浙江省現行的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是10多年前制定的,已經明顯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不利於合理體現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務價值,也容易産生醫療機構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檢查、不合理收費的現象。對此,必須進行規範和調整。

  浙江省這次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規範和調整遵循“重在規範、加強監管、控制總量、分步實施”的原則,努力兼顧改革力度與群眾承受程度,積極穩妥地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力求達到用比較低廉的費用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我省這次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以規範為重點,以結構調整為主線,做到規範、調整和整頓相結合。規範內容包括:規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以解決以往較多的分解項目收費、自立名目收費等問題;規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審批辦法,解決新增項目過多、過亂、價格過高的問題;規範檢驗、檢查收費行為;規範醫用衛生材料收費,嚴格控制一次性材料差率。同時,逐步調整理順醫療服務項目的價格關係,適當提高長期偏低、不能體現醫護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較大幅度降低檢查、化驗及大型儀器治療等價格標準。在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規範和調整以後,價格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將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醫療服務收費行為的監管,整頓亂收費現象。

  通過規範、調整、整頓醫療服務項目和收費行為,浙江省將努力達到減輕人民群眾不合理的醫療費負擔,改變目前不合理的醫藥收入結構,推進醫療機構補償機制的轉變,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