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81次常務會議精神,加快推進煤礦安全改造工作,提高煤礦安全保障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在5月份下達2005年第一批煤礦安全改造國債資金5020萬元之後,6月份下達今年第二批煤礦安全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40383萬元。
第二批煤礦安全改造國債補助項目是在充分考慮專家技術"會診"意見的基礎上,結合煤礦企業安全生産實際,重點對國有煤礦企業的礦井通風系統、瓦斯抽採系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防塵滅火系統以及提升、運輸、供電系統等進行改造。
第二批煤礦安全改造國債補助項目共97個,涉及15個企業集團,總投資約74億元,其中,符合補助條件的設備及安裝投資約24億元。除中央財政國債資金補助40383萬元外,地方政府還將配套11227萬元,企業自有資金投資6912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