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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制定22項措施防止境外國有資産流失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29日   來源:重慶日報

    重慶市將從出資人監管和投資單位監管兩方面入手,制定22項措施,強化境外國有資産監管,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出資人監管:9項措施

  在出資人監管方面將採取9項措施:逐步建立境外國有企業監管的工作規範;對境外國有企業的設立方案,嚴格進行核準;督促投資單位加強境外投資及境外國有資産的制度化建設;充分發揮派駐監事會作用,重點監督境外企業國有資産的産權(物權),在此基礎上督促企業完善相關公證等法律手續;加強境外企業風險管理,防範各種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險、經營風險)發生,以保障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境外企業將其國有資産出售、轉讓,投融資行為等重大事項在報告投資單位的同時,應及時向市國資委和監事會報告;縮短管理鏈條,原則上境外企業不得再設子、孫公司;要求境外企業定期向市國資委和監事會上報會計報表及企業的經營情況;市國資委審計部門根據需要可會同監事會、投資單位、紀檢等相關部門,對境外企業進行實地檢查,檢查企業在制度或財經紀律等方面的執行情況,企業的經營情況及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情況。

  投資單位監管:13項措施

  在投資單位監管方面將採取13項措施:境外企業需設立子、分公司的,必須報母公司審批;投資單位必須按規定向市國資委報送《境外國有資産産權登記表》,理順投資單位與境外子公司財務關係;要了解境外企業駐在國的有關法律規定,貫徹執行我國境外投資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適合本單位境外投資的財務管理制度;要按規定審批境外企業的重大經營事項,定期向市國資委報告所屬境外企業的重大經營事項;要考核境外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結果;要加強境外國有企業股權註冊的管理;投資單位同派往境外企業的負責人就境外企業資産和個人收入情況簽訂協議,包括該企業負責人在境外企業的股份聲明,在銀行賬號的存款聲明,這些財産均歸國內投資單位所有,以保證國有資産不流失;投資單位應與境外子公司的負責人簽訂扭虧增盈責任書和任期目標責任書,明確規定主要指標及獎懲辦法,並對簽訂責任書的主要負責人進行風險抵押;投資單位應與境外企業負責人簽訂廉政合同;建立境外企業財務收支“聯簽”制度;“錢、物、賬”必須分別人員管理,以形成相互間的稽核關係,從制度上保證企業財産的安全,同時未經投資單位同意,境外企業對外不得有證券、期貨、委託理財和資金拆借等短期或長期投資行為;投資單位應嚴格控制境外企業提供擔保和對外投資等行為;投資單位可向境外子公司推行會計委派制,並實行定期輪換制度。

  境外國企未經允許不得投資證券、期貨

  為防止境外國有資産的流失,重慶市國資委將出臺22項措施,從出資人和投資單位兩個方面入手監管。昨日,重慶市國資委消息稱,重慶市在境外的國有企業,未經允許,不得進行證券、期貨、委託理財和資金拆借等短期或長期投資。

  此次重慶市國資委專門就境外國有資産的管理,擬定了22條規定,從對出資人的管理到投資單位的管理雙管齊下,將首次以正式條文的形式進行規範。

  在對出資人的監管上,重慶市國資委採取九條措施,包括重點監督境外企業國有資産的産權(物權);加強境外企業政治、經濟、經營風險管理;原則上境外企業不得再設子、孫公司等。

  對投資單位的監管,重慶市國資委擬採取13條措施,包括未經投資單位同意,境外企業對外不得有證券、期貨等投資行為;投資單位向境外子公司委派會計定期輪換;投資單位與派往境外企業的負責人,要就境外企業資産和個人收入簽訂協議,包括該企業負責人在境外企業的股份、銀行賬號存款等。

  重慶市國資委強化對境外資産的管理,為二度出手。上月,重慶將涉及境外業務的三家企業進行了整合,成立了重慶國際集團,首先為強化管理理順了企業管理的體制。 (記者 劉浪 周尚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