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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頒布新版房屋權屬登記條例 自9月起施行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06日   來源:天津市政府網站

    天津市新版房屋權屬登記條例日前經市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今年9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3日發佈、1997年9月3日修訂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辦法》同時廢止。新版房屋權屬登記條例明確,依法登記房屋權利受法律保護,未經登記房屋不得轉讓。

  新版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的制定,旨在規範房屋權屬登記行為,保障房地産交易安全,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本條例適用於天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登記。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房屋所有權、房屋他項權等房屋權利進行記載、公示的行為。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房屋他項權等房屋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設立、轉讓、變更和終止房屋權利,應當依法申請房屋權屬登記。市房地産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權屬登記和管理機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

  該條例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不得申請房屋權屬登記:(一)房屋權屬有爭議的;(二)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的;(三)屬於違法建築或者臨時建築的;(四)房屋權利被依法限制的;(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申請登記的情形。房屋滅失的,不得申請房屋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和他項權登記。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偽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由市房地産管理局沒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和違法所得,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塗改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由市房地産管理局沒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造成嚴重後果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房地産開發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由市房地産管理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房屋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提交虛假的申請登記文件導致登記錯誤,或者偽造、塗改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張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