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生部、鐵道部、交通部、質檢總局、民航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級衛生、鐵路、交通、檢驗檢疫、民航部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建立並實行疫情通報、健康告知、旅客健康巡查、傳染病人交接、傳染病定點醫療等制度,完善各種防控措施,有效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境外輸入和通過交通工具傳播。
通知要求,國內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後,疫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除向衛生部報告外,應當及時向當地的鐵路、交通、檢驗檢疫、民航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疫情。交通工具上發生疫情時,鐵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除在各系統內逐級上報外,應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報告。在醫療活動或入境檢疫中發現輸入性傳染病病例或疑似傳染病病例時,衛生行政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應在12小時內相互通報疫情。
境外傳染病疫情可能對我國造成影響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除及時向衛生、鐵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境外疫情以及相應對策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前往疫區的人員提供有關疫情信息和國際旅行衛生保健諮詢服務,必要時可提供預防性治療藥物及預防接種;對來自或經過傳染病疫區並有發熱、腹瀉等症狀的出入境人員,檢疫人員可根據流行病學調查或醫學檢查做出初步判斷後,發給“就診方便卡”,告知其儘快到相應的或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並應主動向醫生報告其旅行史等,以便及時得到診治和控制傳染病傳播。
通知規定,傳染病流行期間,在往返境外疫區和駛離國內疫情發生地的交通工具上,鐵路、交通、民航部門要建立旅客健康巡查制度。發現旅客中出現發熱、腹瀉等症狀的病人,交通工具負責人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到達地或始發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報告,需要車、船、飛機在前方港、站臨時停靠時,國家質檢總局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與交通工具的行政主管部門協商。旅客辦理登車、船、機手續時,檢疫部門或衛生部門認為存在傳染病傳播可能的,應勸阻其登乘交通工具,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通知強調,在動物鼠疫流行疫區有停靠站的交通工具上,要有專人負責巡查旅客健康狀況;發現從動物鼠疫流行疫區停靠站上車的旅客中出現發熱病人時,要登記患者及其隨行人員姓名、家庭住址,並及時向前方停靠點報告。
通知還對交通工具上發現傳染病疫情後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的交接工作、消毒工作以及機場、車站、港口的醫療衛生設施配備、人員培訓等作了具體的規定,並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傳染病境外傳入和通過交通工具傳播的特點,制定和完善部門協調聯控的預案和應急程序,加強預案的培訓和聯合演練,有序、有效控制傳染病的傳入和傳播。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