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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二十五縣區將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11日   來源:陜西日報

  根據陜西省委、陜西省政府關於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部署,從今年開始,陜西省將用2年時間在25個縣(市、區)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並從2007年開始,在2-3年內,在陜西全省逐步建立起城市醫療救助制度,以切實幫助城市貧困群眾解決就醫難題。

  陜西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部門為此制定了《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從今年開始,西安市的新城區等陜西全省25個縣(市、區)將開展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試點工作,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將重點探索城市醫療救助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資金籌措機制。城市醫療救助將通過財政預算撥款、專項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渠道建立基金。試點縣(市、區)安排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試點縣(市、區)給予適當的補助。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不得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它任何費用。

  城市醫療救助的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和其他城市特殊困難群眾。具體的條件由試點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制定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醫療救助主要包括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住院醫療救助和非住院的醫療費補助。各試點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衛生部門,指定本地區實施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機構,原則上參照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製定本地區城市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服務標準。

  城市低保對象醫療救助的申請實行屬地化管理。由救助對象本人或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和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社區居委會初審後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政府部門審批。救助金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發放,也可由縣級人民政府直接發放,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社會化發放。

  陜西省上已經要求25個試點縣(市、區)從今年9月份開始組織實施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10月份把救助資金髮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