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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定縣級公安機關公用經費分類保障標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12日   來源:吉林省政府網站

  為進一步加強縣(市)級公安機關公用經費保障工作,確保縣(市)級公安機關履行職能的需要,吉林省財政廳與吉林省公安廳共同研究制定了縣(市)級公安機關指導性公用經費分類保障標準,具體劃分為三類。第一類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為2.5萬元/人、年;第二類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為2萬元/人、年;第三類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為1.5萬元/人、年。各縣(市)根據年度預算人均可用財力狀況來確定本地公安機關公用經費分類保障標準的類次。

  分類保障標準是縣(市)級公安機關公用經費需求標準,從2005年開始執行,原則上3年內達到標準,各縣(市)要根據公安任務需求和財力可能,制定分年度落實計劃。吉林省、市(州)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財政困難縣的轉移支付力度,要將公安機關公用經費需求作為一項因素納入轉移支付範圍內,以提高財政困難縣對公安機關的經費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