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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臺《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試行辦法》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18日   來源:浙江省政府網站

  浙江省為小企業破解融資難有了“助推器”——《浙江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試行辦法》在浙江全省金融工作會議上廣泛徵求意見並修改完善後,7月18日將正式出臺。

  風險補償資金作為鼓勵和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小企業貸款的一項政府引導性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於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新增小企業貸款而産生的風險進行補償。同時,對小企業增加貸款較多、風險控制較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以適當用於獎勵。

  ——風險補償資金所適用的小企業,是指省內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下,且金融機構貸款餘額在200萬元以下的生産型、科技型、就業型等各種所有制形式的小企業。

  ——風險補償資金來源分兩塊,一塊是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另一塊則是市、縣(市)配套的財政資金。市、縣(市)財政資金與省實行自願配套的原則,資金配套比例為1:1。

  ——風險補償標準以上一年度試點市、縣(市)的小企業貸款實際餘額為基數,按小企業貸款比上年末凈增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償。

  ——風險補償資金的發放數額報經省政府批准後,由省財政廳撥付給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再由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具體考核辦法,下撥到試點市、縣(市)的銀行業金融分支機構。試點市、縣(市)財政配套的風險補償資金,則由財政部門直接全額撥付給當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目前,2005年度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對象已確定,主要是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試點地區的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