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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就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28日   來源:銀監會網站

  近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今天就此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意見》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是什麼?為什麼不提“中小企業”?

  答:《意見》中的小企業泛指各類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小型企業及個體經營戶,並明確小企業的劃分標準參照原國家經貿委、國家統計局以及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通常人們從企業規模角度將中型和小型企業統稱“中小企業”,而《意見》沒有包含中型企業,是因為從信貸管理角度看,中型企業貸款管理比較接近於大型企業,小企業貸款管理有其特殊的規律和要求。在現實經濟中,中型企業與數量更為廣大的小型企業相比,在貸款難問題上遠沒有後者那樣存在著普遍性和複雜性。很多國家為促進小企業發展,都專門制定了政策甚至立法予以鼓勵和支持。為了促進和指導各銀行不斷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因此,《意見》專門把小企業作為貸款指導對象。

  問:出臺《意見》的政策背景是什麼?

  答:有數據表明,目前各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小企業及個體經營戶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小企業發展對我國的經濟增長、勞動就業以及全面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戰略意義。但長期以來,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結算難”等金融服務滯後問題嚴重制約了小企業的發展。

  銀監會成立後十分重視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積極開展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和探索。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於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的精神,儘快解決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銀監會將改善小企業金融服務列為今年的工作重點。應該看到,我國小企業貸款難的背景十分複雜,不僅與社會整體信用環境有關,還與我國金融市場發育程度、銀行自身定位以及信貸管理體制等密切相關。但是,我們不能坐等這些機制條件都成熟完善後,再開展對小企業的融資服務。國內外經驗表明,在我國目前市場環境下,只要勇於探索機制,大膽創新業務,銀行在改善小企業金融服務方面是可以大有作為的。

  在這樣的背景下,為鼓勵、支持和促進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完善小企業金融服務,銀監會在充分借鑒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意見》,從政策、機制、程序和方法等諸多方面為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提供原則性的指導意見。

  問:《意見》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精神是什麼?

  答:《意見》遵照“鼓勵、促進、指導、協調”和“抓法人、抓風險、抓內控、抓激勵約束機制重新構架” 的指導思想,要求各銀行根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市場運作的原則,推進小企業貸款的制度和産品創新,實現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商業可持續發展。

  《意見》的主要精神體現在“創新”二字,要求銀行全面轉變傳統的信貸管理模式和文化,為適應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構建全新的信貸管理理念和機制。《意見》從小企業貸款管理組織、營銷策略、審貸機制、考核評價、信貸隊伍建設等諸多方面為銀行開展制度創新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體現了監管部門鼓勵和促進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態度和決心。

  《意見》具體在貸款方式、抵押擔保要求、風險控制、風險定價、還款方式、業績考核以及問責制度等方面,都對銀行傳統的信貸管理要求進行了突破,並根據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貸款方式上,銀行應主要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量和個人信用為基礎來確定發放貸款,貸款應簡化手續,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儘量實現貸款流程的標準化;在擔保方式上,銀行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探索在動産和權利上設置抵押或質押,採取靈活擔保方式,增加擔保物品種;在貸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實行自主靈活定價。

  《意見》既強調製度和産品創新,同時強調激勵約束機制的重新構建,特別是對信貸人員的正向激勵,要求銀行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鼓勵其充分發揮貸前調查和貸後監督過程中的主觀能動性,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

  《意見》對政策性銀行開展小企業金融服務也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政策性銀行可依託中小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開展以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業務。

  問:為什麼要強調小企業貸款的商業可持續發展?貸款風險定價機制與實現小企業貸款的商業可持續發展有什麼關係?

  答:國內外實踐表明,由政府出資或財政補貼等辦法為小企業融資,結果往往只是小部分企業受益,而對樹立小企業信用乃至整個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的作用不大。因此,非商業化運作的經驗告訴我們,小企業融資只有走商業化道路,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小企業貸款的商業化運作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銀行應充分利用貸款利率放開的市場環境,引入貸款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在政策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標以及當地利率市場水平等因素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不同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並在風險發生變化時,隨時自主調整。

  問:為什麼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必須注重制度和産品創新?

  答:近年來,我國銀行經營管理體制不斷完善,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銀行信貸管理及各項配套制度,包括機構設置、信用評估、信貸審批、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都是針對公司貸款業務建立的。與公司貸款業務相比,小企業貸款面臨的條件完全不同。因此,為促進小企業貸款業務,銀行方面必須從貸款機制創新出發,盡可能地彌補小企業貸款存在的不足條件,來打破小企業貸款難的一系列制度性瓶頸制約。這就要求銀行鬚根據小企業的特點進行信貸制度和産品的創新,建立適應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的信用評級、業務流程、風險控制、人力資源管理和內部控制,推出符合不同小企業需求的多樣化信貸産品,構建與小企業貸款業務相適應的信貸文化。可以説,制度和産品創新是成功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必由之路。

  問:為什麼《意見》中特別強調激勵約束機制的重新構建?

  答:激勵約束機制的重新構建是小企業貸款制度創新的重要體現,也是小企業貸款業務成功開展的重要保證。實踐證明,缺乏有效的、與小企業貸款文化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小企業貸款業務不可能取得持續發展。因此,《意見》提出,銀行應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將信貸人員的收入與其業務量、效益和貸款質量等綜合績效指標挂鉤,提倡上不封頂。在信貸盡職調查上,針對一些銀行過分強調風險考核造成信貸人員獎懲不對稱,從而嚴重挫傷其業務積極性的做法,《意見》鼓勵銀行制定相應的授信工作問責和免責制度,引入更多的正向激勵。同時,對信貸人員不當操守和失職行為,銀行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問:《意見》對銀行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見》提出的是原則性要求,各銀行應按《意見》要求結合本行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工作規程,建立和完善小企業貸款相關制度,開發靈活多樣的貸款産品,積極擴大小企業貸款服務的覆蓋面。銀行應對小企業貸款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使之掌握小企業貸款理念、方法和特點,確保有關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執行。此外,銀行還應按要求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送小企業貸款有關信息,包括小企業貸款金額、逾期率、損失率和貸款展期或重組率等。

  《意見》頒布後,銀監會將密切跟蹤有關重點聯絡銀行在完善小企業融資方面的工作情況,及時了解動態,加強指導,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推動銀行小企業貸款制度創新在年內取得初步成效。

  問:銀監會今後還要採取哪些措施鼓勵、支持和促進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

  答:銀監會將抓緊研究和推動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損失準備金計提、壞賬核銷以及資本充足率計算等方面的差別政策,為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創造良好的監管政策環境;加強監管人員培訓,建立一支專門的小企業貸款監管隊伍,對小企業貸款業務實施具有扶助性的持續監管,支持小企業貸款業務創新。同時,加強對銀行貸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導和督促中小商業銀行調整經營策略和資産結構,積極面向小企業貸款市場,此外,銀監會將大力推動有關部門進一步梳理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銀行債權,促進小企業徵信系統建設,為小企業貸款業務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