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第99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郵政體制改革方案》(下稱《方案》)後,銀監會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方案》要求,積極做好加快成立郵政儲蓄銀行的有關準備工作。
銀監會成立以來,為促進郵政儲蓄體制改革,努力按照銀行業監管標準、理念和手段,對郵政儲蓄機構實施了持續性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通過加大現場檢查力度,查處了大量違規經營行為,對案件進行了跟蹤治理,對郵政儲蓄網點進行了清理整頓並納入規範化管理,積極督促郵政儲蓄機構從內部管理上逐步向商業銀行轉型;與此同時,積極推進郵政儲蓄體制改革工作,在廣泛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了郵政儲蓄體制改革的框架設想和意見。
近年來,郵政儲蓄業務不斷向商業銀行業務領域拓展,客觀上也為郵政儲蓄向現代銀行過渡創造了積極條件。按照《方案》要求,郵政儲蓄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在繼續依託郵政網絡經營的基礎上,郵政儲蓄業務與郵政業務實行分賬核算,獨立經營,並按照金融機構改革的方向,加快成立由中國郵政集團控股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所有郵政金融業務劃歸郵政儲蓄銀行管理,實現金融業務規範化管理。
《方案》的通過,標誌著備受各界關注的郵政儲蓄體制改革邁出了歷史性的步伐,組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工作即將進入實施階段。今後一個時期,銀監會將積極配合郵政體制改革的總體步伐,研究制定成立郵政儲蓄銀行的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規程,儘快將成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具體實施方案上報國務院核準。
同時,銀監會還將積極督促國家郵政局儘快做好成立郵政儲蓄銀行的相關準備工作,重點在法人治理結構、銀行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分賬核算、人員專業化管理等方面的基礎建設方面做好準備,相關報送核準材料的準備工作,爭取今年內在成立郵政儲蓄銀行工作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相關鏈結一:郵政儲蓄的歷史沿革
我國郵政儲蓄始辦于1919年,新中國成立後,人民銀行于1951年委託郵政部門代理儲蓄業務,1953年停辦。1986年,為充分利用郵政網絡籌措資金,國務院恢復郵政部門代辦儲蓄業務。1990年,郵政儲蓄存款由代辦改為全額轉存人民銀行。2003年8月1日,郵政儲蓄存款實行新老劃段,此後新增的儲蓄存款資金由國家郵政局自主運用,原有的存款(約8290億元)繼續按4.131%的利率轉存人民銀行。
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郵政儲蓄已形成一支不容忽視的金融力量。截至2005年6月末,全國郵政儲蓄存款餘額12285億元,儲蓄市場佔有率達9.25%,儲蓄規模僅次於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新增存款自主運用形成的資産已達3519億元。全國郵政儲蓄營業網點已超過36000個(其中縣及縣以下農村網點佔2/3以上),成為國內網點數量最多的金融機構。郵政儲蓄業務收入已佔郵政業務總收入的半壁江山。郵政儲蓄機構通過其遍佈城鄉的網點優勢和積極的資金運用,為支持國民經濟發展、方便城鄉居民生活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農村地區,郵政儲蓄機構已成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相關鏈結二:加快成立郵政儲蓄銀行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隨著業務的快速發展,郵政儲蓄與郵政企業混合經營管理的體制問題日益突出,各種風險難以防範,特別是郵政儲蓄新增資金自主運用後,由於郵政儲匯局只是郵政局的一個內設職能部門,而非獨立法人機構,郵政儲蓄體制與風險管理的矛盾日益加深,突出表現在:一是郵政儲蓄無法依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和商業銀行運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獨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機制;二是由於國家郵政儲匯局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金融機構,資金運用渠道難以得到靈活拓寬,隨著新增儲蓄存款快速增加,資金運用難的問題突出;三是郵政儲蓄從業人員特別是基層從業人員與郵政混崗作業、頻繁換崗等問題嚴重,缺乏金融從業經驗及專業化管理;四是郵政儲蓄機構作為金融機構的主體不清,財務與郵政混合,管理責任難以落實,監管難以深入查處。
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當前郵政金融風險不斷積聚,一些郵政儲蓄機構違規經營嚴重,影響了地方金融秩序;不少郵政企業擠佔挪用了郵政儲蓄資金;郵政儲蓄資金運用中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難以防範;郵政儲蓄機構內控薄弱,資金案件不斷發生,並且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郵政儲蓄分流農村資金問題亟待解決。
問題的根源在於目前的郵政儲蓄管理模式和組織體系已經嚴重不適應其業務發展和監管要求,解決問題的出路必須加快郵政儲蓄體制改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使郵政儲蓄業務從郵政部門完全獨立出來。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將有利於銀監會依法將郵政儲蓄納入銀行業監管範疇,加強對其監督管理,規範其經營行為,防範和化解郵政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有利於郵政儲蓄機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商業銀行運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長效機制,提高穩健經營能力和整體競爭水平;有利於理順郵政與郵政儲蓄的關係,促進雙方業務的可持續發展;有利於通過尋求有效機制和途徑,解決郵政儲蓄資金返回農村使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