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6月24日,王金山省長簽發省政府第184號令予以公佈,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範圍、組織管理、徵收管理、預算管理、票據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利用國有資源或者國有資産、提供特定服務收取的稅收以外的財政資金,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産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稅收入。
《辦法》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政府非稅收入納入綜合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機構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工作。審計、價格、監察、人民銀行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政府非稅收入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辦法》規定,政府非稅收入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價格部門的規定收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收取部門、單位(簡稱執收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由執收單位收取;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執收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由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機構直接收取;尚不具備直接收取條件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機構可以委託有關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代收銀行或代收信用合作社(簡稱代收機構)開設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用於歸集、記錄、結算政府非稅收入款項。執收單位不得開設政府非稅收入賬戶或者過渡性賬戶。《辦法》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的規定,統籌安排使用政府非稅收入(政府非稅收入有法定專項用途的,應當專款專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機構應當將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內的資金,按照收入級次和規定的科目類別定期劃解國庫或者財政專戶。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經費,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核定,並納入預算,統一安排。《辦法》規定,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的具體辦法,統一印製和管理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各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保管、發放、使用、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執收單位使用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向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領購。執收單位不出具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辦法》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各部門、單位和下級人民政府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依法處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非稅收入收取、使用、管理的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及時依法查處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執收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賬冊、報表、票據等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接受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監督檢查。
《辦法》規定,對於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資金的,追繳違法資金;偽造或者擅自印製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給予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