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舉行《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暨廣州大學城項目《借款合同》簽約儀式。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和國家開發銀行行長陳元分別代表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戴達年代表開發銀行與廣州大學城項目各高校法人代表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儀式由廣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鐘陽勝主持。
根據協議,國家開發銀行將在“十五”末、“十一五”期間向廣東省提供總額為1000億元的開發性金融貸款額度,用於廣東省基礎設施、基礎産業、支柱産業及其配套領域中的經濟社會發展瓶頸項目和政府關注項目的建設,雙方的合作以廣東省政府的組織優勢和國家開發銀行的融資優勢相結合為基礎,在支持廣東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中,共同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和信用體系,並堅持健全金融、審慎財政與地方經濟的同步發展。
國家開發銀行行長陳元指出,開發性金融合作,實質是銀政雙方立足市場融資的共識和政府信用基礎,通過開行大額政策性貸款承諾,拉動地方發展規劃先行,把政府、金融和市場的力量結合起來,共同落實科學發展觀。這是在政府計劃和規劃日益市場化的條件下,開發性金融以建設市場方式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式。
陳元行長表示,向廣東省政府承諾提供1000億元開發性金融貸款,重點是配合廣東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支持廣東省交通、電力、能源等建設,打通煤電油運産業的發展瓶頸;繼續支持廣東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和發展基礎;支持廣東解決縣域經濟、“走出去”項目、中小企業以及高科技等政府關注的“難點”和“熱點”問題;積極幫助各級地方政府整合財政優勢、資源優勢和産業優勢,以開發性金融的基本運行模式服務於廣東協調發展建設中的瓶頸領域,彌補體制缺損和市場失靈,為建設“經濟強省”與“和諧廣東”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打造堅實的經濟基礎。
黃華華省長對國家開發銀行長期以來支持廣東省經濟建設表示感謝。黃華華指出,簽訂《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暨廣州大學城項目《借款合同》,是廣東省與國家開發銀行按照優勢互補、合作共贏、互動發展的原則,開展開發性金融合作的新里程碑,必將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起到強有力的促進作用。黃華華強調,要加強與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進行溝通,及時通報有關情況;要積極向開發銀行推薦我省的重點項目,並對所推薦項目在投資計劃、資金落實、建設實施等方面給予支持,並認真協助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和資産保全等工作,確保合作協議的順利執行。
國家開發銀行作為國家的開發性金融機構,不僅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而且銀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主要經營指標已接近或達到了國際先進銀行的水平。廣東省是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支持的重點地區之一,截至2005年6月底,累計向廣東(不含深圳)投放貸款1014億元,表內外貸款餘額915億元,貸款餘額居所有分支機構的首位,資産質量高,不良貸款率僅為0.19%。多年來,國家開發銀行重點支持了廣東省高速公路及國省道改造項目、廣州市城建打捆項目、廣東省電網改造、臺山電廠項目,西電東送的貴廣直流項目、南海石化項目等重大能源、交通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同時,積極響應省委、省政府號召,加大對廣東省東西兩翼及北部山區貸款支持,形成了很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廣東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駐穗金融機構負責人以及國家開發銀行總行有關廳局領導出席了簽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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