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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11日   來源:安監總局網站

關於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大興煤礦“8.7”透水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辦字〔2005〕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神華集團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2005年8月7日13時30分,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黃槐鎮大興煤礦發生透水事故,123名礦工被困井下,事故正在搶救中。大興煤礦原為地方國有煤礦,1999年破産改制為民營股份制企業,由於開採30年,該礦上部老採空區存在大量積水。改制後經有關部門設計留設條帶隔水煤柱,對深部煤層進行開採,設計能力3萬噸/年。初步判定該礦沒有取得採礦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屬非法開採;7月14日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羅崗鎮福勝煤礦透水事故後,省政府決定煤礦停産整頓,但該礦沒有執行,屬違法違規開採;初步了解該礦上半年採煤5萬噸,嚴重超能力超強度開採,事故前井下作業人員多達127人,屬嚴重違規違章;事故後不報案,礦主和主要責任人逃匿,屬違法行為。

  事故發生後,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廣東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被困礦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監察部、全國總工會負責同志在現場協調指導事故搶救。目前,事故礦井已開始排水,逃匿的責任人員已全部緝拿歸案,國務院已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展開事故調查工作。

  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廣東省梅州市發生了兩起特大透水事故,充分暴露出工作上的漏洞,説明對事故查處不嚴、整頓不力,對安全生産執法不嚴、工作不實、監管不力,教訓極為深刻。

  7月1日到8月8日,全國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46起,其中有27起是應關閉取締或已責令停産整頓礦井違法生産造成的,約佔60%。這表明應關閉的煤礦特別是小煤礦的停産整頓工作沒有嚴格落到實處。廣東省梅州市大興煤礦“8.7”透水事故再次暴露了停産整頓礦井擅自違法組織生産的問題,後果極其嚴重。

  據統計,7月13日申辦安全生産許可證的期限到期時,全國責令停産整頓的煤礦為5290家;已受理經審核不予頒發安全生産許可證的煤礦又有近2000家,目前這些必須停産整頓的7000多家煤礦,相當部分並未真正停産整頓,或假停真開、明停暗開,如不採取有力措施,將成為引發事故吞噬生命的陷阱,就難以有效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的狀況。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認真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各煤礦企業要認真吸取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大興煤礦“8.7”事故教訓,全面開展一次隱患排查,對本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到心中有數,制定並實施整改方案。重大項目納入技術改造,並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煤礦監管、監察部門,明確責任,認真組織落實。決不能懷有僥倖心理,忽視安全,違法、違章組織生産。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察機構,對轄區內煤礦存在的重大隱患要分別加強日常監管、開展重點監察,有力推進煤礦企業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

  二、對停産整頓的煤礦要及時下達指令,明確期限,加強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對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應予停産整頓的礦井,要依法下達停産整頓指令。分別抄送工商行政管理、煤炭工業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暫扣或收回工商執照、煤炭生産許可證、礦長資格證、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産許可證。抄送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監督煤礦停産整頓。要求停産整頓礦井制定整頓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對停産整頓要規定最後期限,最遲不得超過今年年底,對超過期限,仍不能達到安全許可標準,堅決關閉。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于8月31日前將停産整頓礦井的名單及其停産整頓的期限,報國家煤礦安監局;自8月份開始,每月底上報停産整頓礦井本月的整改落實情況及下月的整改計劃。國家煤礦安監局將進行抽查。

  三、對整頓無望、停而不整、違法生産的礦井依法予以關閉。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對整頓無望的礦井,要通知地方人民政府立即關閉。對停而不整、明停暗開、違法生産的煤礦,要依法從重處罰,通知地方人民政府關閉。要及時將執法文書抄送有關部門,吊銷有關證照,並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嚴格標準、保證質量,加快安全生産許可證審核進度,做到合格一家頒發一家。要加強對已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礦井的監管,建立安全生産許可證年審制度。經審核不再具備安全生産許可證標準的,要及時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並依法責令停産整頓或關閉。

  四、落實聯合執法,依法打擊違法生産行為。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打擊煤礦違法生産聯合執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家五部(委、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産活動的通知》(安監總煤礦字〔2005〕54號)要求,積極協調地方政府落實聯合執法牽頭部門。地方政府授權煤礦安全監管或監察機構牽頭的,要積極組織國土資源管理、煤炭行業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環保、電力等部門,共同開展聯合執法;要積極與當地行政監察、公安部門及檢察院、法院溝通,邀請他們參加聯合執法。對確定關閉的礦井,要發佈關閉礦井公告並採取有效措施,停止供電、供水、供火工品,炸毀井筒,拆除電源和地面設施,填平場地,恢復地表植被或復墾,遣散從業人員。

  五、嚴肅查處違法生産造成的事故,依法嚴懲責任人員。對已被責令停産整頓而明停暗開,違法生産造成的事故,要依法嚴懲。一是加大經濟處罰力度,要依法堅決沒收非法所得,並按非法所得的1至5倍處以罰款。二是嚴肅行政責任追究。要按照黨紀政紀從嚴追究責任,要吊銷煤礦負責人資質證書,五年內不許從事煤礦管理工作,要嚴肅查處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以及腐敗等問題。三是加大刑事責任追究的力度。對非法生産造成重大事故和其它嚴重後果的有關責任者,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六、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監督。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努力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廉潔執法。要認真查找監察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不嚴格、不落實的問題,認真整改。當前要特別注意研究和解決對停産整頓礦井加大監察執法力度的監督問題。安全監管、監察工作要主動接受監督。對停産整頓的礦井,責令關閉的礦井,都要及時向新聞媒體公佈,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對已被責令停産整頓而明停暗開,頂風違法生産造成的事故案例,要公開查處情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建立煤礦安全整治舉報獎勵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鼓勵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參與監督。

  七、主動取得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和支持,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監管部門要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彙報,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産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在打擊煤礦非法開採活動和對停産整頓礦井監管的責任,組織聯合執法。要求各市(地)政府向重點産煤縣(市)派駐安全督導組,各縣區、鄉鎮政府對所有停産整頓的小煤礦派駐安全監管人員,加強安全生産監管。

  各省級安全監督管理局接到此通報後,要及時轉發到轄區內各類煤礦;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轉發至有關部門、産煤市(地)、縣(市)、鄉鎮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