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公告([2005]第50號),宣佈從今年8月22日起將氧化鋁(含鋁礦砂)和鐵合金礦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國家不再審批新的加工貿易合同。
為了抑制電解鋁和鐵合金出口,7月14日國務院批複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商務部、國土資源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環保總局上報的《關於停止氧化鋁和鐵合金礦加工貿易及配套措施有關問題的請示》(發改經貿[2005]968號)。根據國務院批復精神,商務部和海關總署近日聯合發佈公告,宣佈從今年8月22日起停止氧化鋁和鐵合金礦的加工貿易。此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海關備案的合同,允許按照現行規定在批准有效期內執行完畢。為保證停止氧化鋁、鐵合金礦加工貿易工作的順利實施。8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土資源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環保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地方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有關配套措施,幫助企業解決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在此之前,作為這次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産品出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已將鐵礦石、生鐵、廢鋼、鋼坯、鋼錠等部分鋼鐵類産品,稀土原礦,磷礦石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取消了稀土金屬、稀土氧化物、稀土鹽類,金屬硅,鉬礦砂及精礦,輕重燒鎂,氟石,滑石,碳化硅以及部分木材粗加工産品的出口退稅;下調了鋼材、煤炭的出口退稅率;提高了黃磷的出口關稅和硅鐵的出口暫定關稅稅率。
下一步,國務院有關部門將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遵循綜合治理、全面控制、遵守規則、分批實施、保持穩定的原則,繼續研究採取措施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産品出口,調整出口産品結構,轉變我國外貿增長方式,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經貿司商品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