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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出臺具體措施加強城市建設用地批後管理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23日   來源:貴州省政府網站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精神,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城市建設用地監管制度,近日,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就加強城市建設用地批後管理出臺了以下具體措施。

  一是嚴格執行監督檢查分級負責和分級管理制度。貴州省廳負責監督檢查市(州、地)所在地城市、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抽查部分縣(市、區、特區)。市(州、地)負責監督檢查所轄的縣(市、區、特區)和除省廳監督檢查的開發區以外的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各縣(市、區、特區)、開發區(風景名勝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自查。每年,省對市(州、地)的檢查不少於3個,對縣(市、區、特區)、開發區(風景名勝區)的抽查不少於4個。市(州、地)對縣(市、區、特區)、開發區(風景名勝區)的抽查不得少於30%。

  二是建立城市建設用地批後信用等級評價。對城市建設用地批後信用等級評價設定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進行綜合評價。

  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實施徵地,及時、足額兌現徵地補償費,有確保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的措施,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的;土地供應符合有關規定,沒有擅自改變經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率達50%以上的;按要求監督檢查並及時報告、備案的城市,評為合格。發現批甲用乙、批少用多,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安置措施不落實,徵地補償不及時、足額到位,影響被徵地農民生産生活的;土地供應不符合規定,有50%以上土地未供應、供應的土地有50%以上閒置未嚴格依法處理;未按要求上報監督檢查報告或備案等情形之一的城市,評為不合格。

  信用等級考核評價為合格的,繼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緩該城市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扣減相應的農用地轉用指標。

  三是實施城市建設用地批後備案。各地分別在7月10日之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之前,將國務院、省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徵收、供應、使用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進一步加強批後實施管理的措施和建議,以半年報、年終報和自查報告的形式,向省廳耕地保護處備案。

  四是建立城市建設用地批後實施信息公示。每年7月5日至31日,12月5日至31日為信用檔案公示時間。各地應將徵地補償費兌付、土地供應、土地使用(閒置)、信用等級、不良信用記錄、信用考核結果(暫緩或凍結農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限期整改、繼續受理土地報件)等情況向社會公示。

  以上措施的出臺,將改變過去建設用地管理重審批、輕監管,建設用地批後實施情況不清、責任不明的現象,對加強土地徵收、供應、利用情況的監管,及時糾正和處理違法徵地、拖欠被徵地農民補償安置費、違規供地、囤積和閒置土地等問題,調控並引導新增建設用地供應數量和利用方向,規範用地行為,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有著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