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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通知整治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25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8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説,7月份以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嚴峻,其中,8月7日,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大興煤礦發生的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名礦工涉難。為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遏制煤礦事故頻發多發的勢頭,《通知》要求立即停産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  

  《通知》要求,凡屬逾期沒有提出辦理煤礦安全生産許可證申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已責令停産整頓的礦井,已提交申請、但經審查認定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責令限期整頓的礦井,證照不全礦井,超能力生産礦井,沒有按規定建立瓦斯監測和瓦斯抽放系統的礦井,沒有採取防突措施的礦井,沒有經過安全生産“三同時”竣工驗收而投産的基建和改擴建井等,必須立即停止煤礦生産,認真進行整改。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制訂煤礦停産整頓工作方案。所有不合格的煤礦,只能給予一次停産整頓的機會,屆時達不到安全生産許可證頒證標準的,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停産整頓最後期限不得超過今年年底。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向停産整頓煤礦派出監督員,堅決防止明停暗開,日停夜開,假整頓真生産。

  《通知》要求,要堅決關閉取締“停而不整”、經整改仍不達標以及非法生産的礦井。各地區要認真貫徹安全監管總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産活動的通知》,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落實聯合執法牽頭部門,組織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管理、煤炭行業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環保、電力等部門和單位,開展聯合執法。地方各級行政監察、司法等部門,也要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通知》要求,認真查處煤礦安全生産和煤礦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官商勾結和腐敗現象。凡已經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自《通知》下達之日起1個月內撤出投資,逾期不撤出投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通知》要求,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本地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方案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並接受監督監察。各省(區、市)、各有關部門年底前要將《通知》貫徹落實情況報國務院。